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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找工作誤入傳銷 被『一對一』貼身看管
2017-08-16 19:53:55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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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時代,不少人會選擇通過網絡尋找工作,但網友幫忙介紹的工作往往不靠譜,一不小心還會落入非法傳銷的陷阱,被剝奪人身自由,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昨日下午,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借助遠程庭審系統對一宗傳銷組織限制人身自由案進行宣判。彭某等10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6年7月中旬、7月22日上午和下午,被害人艾某、田某、林某先後被某非法傳銷組織內的女性成員以介紹工作為由騙至廣州市花都區某村一出租屋內,先後被被告人羅某甲、羅某乙、李某、成某等人控制,將其隨身物品收走。

  隨後,非法傳銷組織分派成員對被害人進行一對一貼身看管,其餘成員協助看管。經被告人彭某安排,被害人分別接受其餘被告人的授課、談話,被威脅交錢加入傳銷活動。2016年7月24日上午,被害人林某尋找機會向屋外群眾招手求救,公安人員接群眾報案後,在該出租屋抓獲上述10名被告人,並解救出3名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何某、覃某、羅某甲、羅某乙、李某、成某、朱某、冉某、田某某均系某一傳銷組織成員,傳銷窩點位於廣州市花都區某村一出租屋內。被告人彭某系該傳銷窩點『家長』,負責管理該窩點,並安排看管、授課、談話人員,其餘9名被告人系該傳銷窩點『業務員』。為了發展下線,該傳銷組織以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騙至上址,剝奪其人身自由,采用引誘、欺騙、脅迫的方式要求被害人繳納2800元獲得加入資格,從事傳銷活動。

  法院認為,上述10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迫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結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當對10名被告人適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10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迫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使用暴力、脅迫、看守等方法,非法限制3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應相應懲處。根據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分別對該10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