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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 公路公司被判擔責10%賠5萬
2017-08-16 09:01:09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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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護欄長久失修。法院供圖

  一名行人橫穿高速公路,被車輛撞倒後又遭多輛汽車碾壓身亡。這樣的事故,誰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高速公路公司因管理上存在疏漏,被判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先被前車碰撞

  又被後車碾壓

  2016年10月6日凌晨,村民史某像往常一樣經由一條小道,准備穿過滬蘇浙高速公路到自家養殖的魚塘去。豈料,史某這次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幸運。在橫穿公路時,徐某駕駛了私家車恰好路過,車身碰撞刮擦到史某,史某當時就倒地不起。然而,更可怕的是還在後面,史某倒地後,徐某並未察覺自己撞了人,就將車開出去了,緊接著,倒地的史某就遭到數輛車的連續碾壓。

  之後,史某的親屬將碾壓致史某死亡的車主及其相應的保險公司、滬蘇浙高速公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91餘萬元。

  前車車主:

  『當時沒有看見行人』

  此次事故造成史某當場死亡,四車不同程度損壞,高速公路路產損失。2016年11月2日,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史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車主徐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庭上,車主徐某辯稱:『我當時沒有看見行人,以為是什麼東西砸到車上。』徐某停下車之後就報了警,此時已經開出三、四百米。

  後面的車主黃某辯稱,前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保護現場,沒有設立警示牌,導致後面行駛的車輛不知道前面發生事故,所以應該由前車和交警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徐某需承擔40%的賠償責任,約208194元。

  高速護欄年久失修

  公路公司需擔責10%

  高速公路滬蘇浙公司則辯稱,原告起訴其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其對案發時的道路『采取了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管理到位、沒有過錯,依法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史某進入高速公路的路段周邊護欄存在缺失和缺損情況,承辦法官幾次前往勘察現場,發現護欄仍未進行維護,地面長期有人行走,已形成通道。因此,滬蘇浙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及時維護,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故酌情認定超過交強險部分由滬蘇浙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約52048元。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