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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被摸胸少女不足10歲 小伙因撞臉嫌疑人躺槍
2017-08-14 19:24:21 來源:未來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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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未成年少女在南京南站遭年輕男子摸胸的消息引發了大量網友的關注。8月14日,據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的最新消息,當事女孩不足10歲,涉事年輕男子已被南京鐵路警方鎖定。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盡管網友的積極關注對事件的調查和解決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讓人遺憾的是,在本次事件中,之前被網友『人肉』出的所謂嫌疑人信息出現偏差,一位剛剛大四畢業的李姓小伙因長相酷似被曝光的摸胸男而『躺槍』。目前,曝光其信息的微博博主已刪除相關信息並致歉。

  

  

  未成年少女被曝車站內遭摸胸目擊者:持續了至少5分鍾

  8月12日晚,微博認證為『作家陳嵐』的博主率先發出消息稱,一名小女孩在南京南站遭遇年輕男子當眾摸胸猥褻,並配發相應的現場照片。

  根據目前已經披露的照片內容,一名戴眼鏡,身著牛仔褲,年紀約在20歲上下的年輕男子將手伸入坐在他腿上的小女孩的裙子裡,手所在位置恰好為小女孩的前胸。

  據揚子晚報報道,拍攝這組圖片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小陳,當時恰好就在事發現場。據小陳說,她當天准備乘坐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動車去學校,在站內候車時看到一名疑似小學生的女孩坐在一年輕男子腿上,男子的手就放在女孩的前胸處。

  小陳說,之後女孩坐到她身邊玩手機,年輕男子一把將女孩拽過去,將手伸入女孩連衣裙內放在前胸處,此後伴有不可描述動作。

  這個過程持續了至少5分鍾,小陳說,當時對面除了這兩人外,還有兩位年紀較長的同行男女。發現周圍有人拍照後,年長男子便讓當事兩人先走。據小陳猜測,4人應該是前往徐州方向。

  

  撞臉摸胸男子小伙子遭『誤傷』

  摸胸事件隨後引發了大量關注,除了對當事男子予以譴責外,部分網友也在根據曝光的現場圖尋找『嫌疑人』,不幸,一名撞臉摸胸男,畢業於哈爾濱理工大學的李姓小伙被曝出,隨後其個人信息和畢業的學校也被快速轉發。他本人也遭遇了來自各方的『問候』。

  8月13日晚,小李通過微博發布澄清聲明並配發相關照片,說明他只是和嫌疑人長得比較像,並非事件的當事人。

  

  同時,小李也委婉地表達了對不幸遭遇網絡暴力的無奈,寫下了下面一段文字:

  如果,我是說如果。

  我是個普通人,今年大四剛畢業,正在四處找工作。

  就因為我名字叫『李XX 』,我畢業在『哈理工』,全世界都知道了我是個變態惡魔。。。

  我會不會找不到工作?

  我會不會在拿出簡歷的時候被當街喊打扭送公安?

  我會不會白讀了半輩子書就因為這一條微博?

  很有可能吧。。。

  小李在文中呼吁:希望大家下次再有類似的事情,可以用一些更緩和的方式幫助找到真凶。

  經多方消息證實,小李確實並未當事摸胸男。目前,率先發出小李個人信息的微博賬號已經刪除了相關內容,並發表了致歉聲明。

  警方披露少女未滿10歲嫌疑人被鎖定

  8月13日,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通過官方微博數次發聲表示警方已介入調查,據官方披露消息,當地各級公安機關都非常重視,已開始已組織多人展開調查,調取了大量監控錄像和旅客乘車信息,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調查情況將會第一時間進行公布。

  8月14日早上9點28分,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發布消息稱,疑似遭猥褻的女孩不足10歲,涉事男子已被南京鐵路警方鎖定。目前警方正展開進一步工作。

  律師說法:若監護人未制止或面臨被撤銷監護權

  四川智庫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蒲詩敏說,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罪責的認定要從行為人動機方面來判斷,有些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准的前提。

  『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如果目擊者描述完全屬實,個人判斷行為人應屬於為滿足個人性欲為目的,且實施場合屬於公共場所,符合刑法裡對猥褻兒童罪從重、從嚴處罰的標准。』

  蒲詩敏說,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准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范圍放得過寬。

  另一方面,女童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主要負有保護其安全的責任,包括: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財產不受他人侵犯。本案中如果監護人在旁沒有予以制止,在責任認定時,監護人應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對於行為人與被侵犯女童之間的關系有待進一步認定,如果行為人為女童監護人,其不但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被監護人實施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撤銷其監護權。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孫婷律師也認為,男子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可追究其刑事責任。針對網上有爆料稱,小女孩可能是被領養的,孫婷說無論該小女孩時抱養還是親生,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都未盡到監護責任,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情節特別輕微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也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通報當地村(居)民委員會。並且,小女孩的其他監護人、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其父母所在單位、當地民政部門等機構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並由法院重新指定監護人。

  曝光失實或將擔責甚至觸犯刑法

  事件中,針對小李被『誤傷』一事,蒲詩敏表示,自媒體擅自曝光他私自認定的『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這些失實內容致使企業或他人名譽權受到侵害的,自媒體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自媒體編造的內容達到了《刑法》中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等罪名的量刑標准,相關責任人還將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任編輯: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