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歌廳裡打死人偽造現場還自傷兩主犯一審均被判死緩
由於消費時與歌廳方發生糾紛,數名客人再次來到歌廳與經理夏某某『講和』。結果『講和』未成,夏某某一方的姜某持鎬把將對方打得一死一重傷。為蒙混過關,夏某某偽造來人打砸歌廳包間的現場,制造假象企圖蒙混過關。日前,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姜某、夏某某被判處死緩。
『講和』不成客人被打得一死一重傷
2016年2月22日晚,常某濤等數人在甘區一家歌廳消費,臨走時客人要一個女服務員跟著他們出去玩,但被拒絕,來人打了女服務員。歌廳方報警。派出所巡警接警後趕到現場調查,但歌廳方面又說沒事,巡警離開。次日下午,夏經理給對方打電話,要求對方前來道歉或再來歌廳消費,客人方願意過來與歌廳方『講和』。夏經理擔心出事,叫來了哥們姜某等人。
當晚,常某濤、常某廣等八九個人來到歌廳消費,意在和解。雙方把酒言歡,談得挺好。但是,夏經理覺得對方有一人說話挺橫,心中不快。至晚11點,來人提出要走並有人出去『埋單』,有客人提出讓夏經理再喝一杯啤酒,夏沒喝,雙方為此起了衝突。夏某某出包間在辦公室取出一把刀,將一根鎬給了姜某。夏、姜及服務生楊某某等人返回包間,姜某掄起鎬把猛擊常某濤、張某某頭部,現場大亂,有人逃出包間姜某某持鎬追出。夏某某揮刀砍擊一客人,客人郭某某上前搶奪夏某某手中的刀,兩人扭打在一起,楊某某幫助夏某某制止郭某某搶刀,用圓珠筆紮郭某某後脖子。姜某返回包間見狀揮起鎬把猛擊郭某某頭部數下,郭倒地,夏某某用刀砍了郭的腿部一刀。此後,夏某某又持刀砍了客人常某廣左臂一刀。姜某持鎬又毆打了客人滕某某。夏某某讓人將重傷昏迷的張某某、郭某某拖出去,傷者被拖到客廳大門外。夏返回該包間,讓服務員把包間砸了,偽造了客人打砸包間的現場還自傷,目的是給警方來人鬧事的假象。
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張某某傷重不治死亡。夏某某讓服務員楊某某到醫院打探信息,當知道死了一人時,沒想到能打死人的夏某某知道後果嚴重,他於24日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調出監控錄像,夏某某供認了犯罪事實。姜某、楊某某被警方抓捕歸案。經法醫鑒定,張某某因顱腦損傷及腦疝殘死亡;郭某某顱腦損傷嚴重,屬重傷2級;常某廣左臂骨折、動脈及神經斷裂等,損傷為輕傷2級。
庭審激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庭審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某、夏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指控被告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姜某、楊某某都否認指控的罪名,兩人的律師均提出兩被告人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法庭表達觀點:姜某持毆打可致人死亡的木棒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夏某某是共同犯罪的組織者,其指使姜某毆打被害人並提供作案工具,姜某的行為在夏某某指使范圍之內,因此兩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姜某、夏某某犯罪後果嚴重,應予嚴懲,鑒於姜某構成坦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限制減刑;鑒於夏某某為自首,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日前,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對姜某、夏某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犯故意傷害罪,對楊某某判刑4年。三被告人連帶賠償被害兩人直接經濟損失。
來源:大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