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輔警為買游戲裝備冒充警察罰款得手170元獲刑九個月)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薛某本來是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玉屏中隊的一名輔警,雖然收入並不多,但還算穩定,然而不久前,愛玩網絡游戲的他卻因冒充警察攔車罰款,不僅丟了工作還由輔警變成了一名罪犯。
原來,2017年4月7日18時許,薛某在福清市玉屏街道一拂街海洋酒店路段執勤,協助民警維持交通秩序。
當天19時許,薛某為冒充人民警察騙取交通違章人員的財物,便將協警執勤服換成便服,後薛某在一拂街海洋酒店路段發現被害人許某駕駛一部加裝遮陽傘的二輪摩托車經過,便上前將該摩托車攔下,拿出協警工作證冒充人民警察證,並向許某宣稱其系人民警察,要對許某的交通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被害人許某信以為真,便交給了薛某人民幣170元。得逞後,薛某將上述錢款用於購買游戲裝備。
然而,薛某的行為不僅丟了工作,還觸犯了刑法。日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悉,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薛某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薛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一位辦案人員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之所以能判緩刑與其主動投案有關。據介紹,2017年4月7日,薛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之後,其家屬又積極代為全額賠償被害人許某的經濟損失,因此,公訴機關認為薛某有自首從輕處罰的情節,所以建議法院對薛某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