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現場。

犯罪嫌疑人李某文(中)在家尋找關鍵物證。

審訊現場。
紅網湘潭站8月10日訊 7月5日,湖南湘潭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雲湖橋鎮一群眾報警:『你們快來人啊,我乾姐姐死在屋裡了,屍體都發黑了。』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隨後,湘潭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領導高度重視,市公安局刑偵等部門聯合縣公安局抽調最精乾力量,全力投入案件偵破工作。
經初步現勘,案發地在湘潭縣雲湖橋鎮一棟兩層磚石結構的民宅內,處於320國道旁。死者名叫尹某良,女,44歲,是一名失足女,租住在雲湖村。報案人文某某因為多日未能與死者『乾姐姐』聯系上,所以抽空來死者住處看望,遂報警。民警在現場,發現死者身上呈現出多處銳器傷,住宅一樓堂屋和右側臥室床上均留有血跡,一樓、二樓臥室地面有大量血跡和打斗痕跡。很快現勘組在案發現場發現了死者的手機,通過死者手機裡的內容判定,案發時間應該在6月30日14時至15時之間,已經離案發時間整整過去了5天,而且案發地往東約500米為雲湖天河十字路口、往西至通湖橋、湘鄉方向,給案件偵破的難度進一步增大,剩下的工作只有逐一排查和比對。
辦案民警對死者手機裡的信息逐一認真的排查,6個走訪調查組以案發地為圓心,不斷擴大調查范圍,逐漸向周邊擴散……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百餘個與死者熟悉或有交往的嫌疑對象被逐一排除,受到屍體腐敗和死者社會接觸面復雜的影響,除了嫌疑人的足跡,沒有獲取到直接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正在此時,走訪調查組傳來了一條線索,據一位居住在周邊的居民反映:大約在6月底的一天下午2點多,她聽到死者的住宅樓內傳出來斷斷續續的呼喊聲,當她嘗試走近時又沒聽到聲音了。由於外面下雨,於是她回到自己家,過了幾分鍾,她聽到關門的聲音,她走到家門口一看,隱隱約約看到一名男子穿著雨衣,騎著一臺紅色的女士電動車,從隔壁出來上320國道朝西邊方向去了。隨後幾天,她再也沒看到隔壁的大門打開過,直到警車來了以後……在其他突破口尚未打開之前,專案指揮部敏銳地意識到這條線索是確定案發時間及偵查方向最有利的依據,『目擊者』反映的情況與之前判斷的案發時間在6月30日14時至15時之間高度吻合。
隨後偵查民警通過視頻點對通往通湖橋、湘鄉方向區域的50餘輛摩托車、踏板電動車仔細地排查、甄別、梳理,結合嫌疑人當日的車輛、衣著等特征,不久,一名騎著紅色電動踏板車的『雨衣男』成為重點嫌疑對象,但看不清正臉。隨後,民警又對照近一個月的卡口照片,終於獲取到了唯一一張犯罪嫌疑人的較清晰正面照片。
民警利用前期紮實的群眾工作,把周邊鄉鎮的黨員乾部都被調動起來,照片在第一時間通過各種形式轉發到了各個鄉鎮黨員乾部的手機上,很快獲得一條令人興奮的消息。石潭鎮一名村乾部的夫人曾是當地古城中學的老師,因為學校重建,曾經租用當地的農民住宅作為教室,她清楚的記得照片上的人,就是當年租房子給她們做教室的當地聾啞村民李某文。
緊接著,專案民警迅速控制住了李某文,並在他家樓梯間下找到了那輛紅色踏板電動車,其所穿涼鞋與現場血鞋印吻合。帶走李某文時,他一言未發,表情平淡得出奇。經民警調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文今年47歲,身高1.54米,是一名聾啞人。怎麼樣纔能讓聾啞人打開的心扉,讓他如實交代犯罪經過呢……這又給辦案民警出了一道難題。
公安部門通過聯系特殊教育學校的手語老師配合開展審訊,並對犯罪嫌疑人的抓獲、審訊、指認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確保獲取的證據客觀公正,切實保證犯罪嫌疑人權益,讓他睡好、吃飽,充分感受到民警對他的尊重。
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某文『吱吱呀呀』的用手語比劃著,兩位手語老師連比劃加繪圖,『回答了』審訊民警的提問,供述了發生在6月30日下午那不堪回首的一幕……根據他的供述,民警帶他從家裡的雜物室,搜出了作案當天所穿的雨衣,藏匿在席夢思床墊夾層的作案時的外衣以及藏匿的行凶的菜刀等關鍵物證……
47歲的李某文很小的時候得過一場大病,病好後喪失了聽力,自此成為了一名聾啞人,沒上過學,沒結過婚,從未用過手機。父母過世後,只能寄居在弟弟家,靠吃低保、打零工來維持生計。6月30日,鄰居家做壽,李某文中午喝了幾兩白酒,騎著電動車在外閑逛了一陣,駛上了320國道,因為之前去過一次,他照例來到了死者尹某良的租住屋。『完事』後,李某文發現身上沒帶錢,想走,尹某良不讓,隨後發生糾纏。因為李某文不能說話,矛盾逐漸昇級,李某文隨手操起尹某良家的菜刀地朝著尹某良揮去,一刀又一刀發泄著自己的不滿和憤怒。直至尹某良倒在血泊中,李某文纔匆匆穿上雨衣,關上大門,駕車逃離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