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昨日,本報報道了來安警方破獲一起微信紅包賭博案,涉案金額達1.7億元,記者從警方了解到,這種賭博方式被稱為『踩雷』,由一名成員發紅包,並指定一個數字,如果有成員搶到的金額尾數與數字相同,就要按照數倍紅包的金額返還給發紅包者,而莊家『哥哥』則享有只搶不發的特權,他還專門購買了搶紅包的外掛軟件,確保自己第一時間搶到紅包。在短短三個月時間裡,『哥哥』抽水收入400多萬元,從一個無業游民變成挎名包戴名表的『暴發戶』。

搶紅包『踩雷』賭尾數
今年5月,有群眾向來安警方反映,他被拉進一個微信群玩搶紅包『游戲』,很快就輸掉幾千塊錢。據介紹,這種搶紅包的玩法叫『踩雷』,在發紅包之前需要標注一個『雷點』,『雷點』可以是0~9之間的任意數字,搶紅包的人如果搶到的金額尾數與『雷點』一致,就叫『中雷』。『中雷』的人需要按照規定的比例,返還紅包給發紅包的人。
警方打了一個比方,『比如這個「雷點」數字為8,發紅包的人可以發一個200元的紅包,事先約定好賠率為1.5倍,如果有人搶到紅包金額為10.8元這樣尾數為8的金額,就「中雷」了,要賠付200??1.5倍=300元的金額給發紅包的人。』
由於發紅包的人沒有限制,經常會出現很多人同時發紅包的場面,群裡紅包滿天飛,這種玩法非常快,一兩分鍾就可玩一局。
群主用外掛軟件『只搶不發』
在這個賭局中,群主『哥哥』就像賭場裡的『莊家』,專門靠抽水營利,當『游戲』要開始時,他會發個紅包確認一下群裡在線人數。『哥哥』享有特權,只搶紅包不發,為了保證自己能第一時間搶到紅包,他特地買來了外掛軟件,每次都能第一個搶到。
除了搶紅包外掛軟件,『哥哥』還買來幾千個微信群。據警方介紹,一個正常的微信群裡面的紅包有上限數字限制,一般紅包發到200個左右就被系統自動屏蔽不能再發紅包了,或者會出現卡紅包的現象,『哥哥』從上線手裡買來大量的『不卡紅包』微信群,這種群沒有紅包限制,但是玩上一兩個小時,就會被監控並封群,因此需要不斷『轉移陣地』。在三個月的時間裡,警方查到『哥哥』已經使用了上千個微信群。
三個月群主賺了400多萬
在這個賭局裡,很多參賭者為了追求高額的回報,經常一個紅包就要發500元,但是十賭九輸,『玩家』永遠是輸的一方,有人一晚上輸了幾萬元,而群主『哥哥』則靠只搶不發的規則,成了穩賺不賠一方。
來安警方告訴記者,他們調查了『哥哥』的微信轉賬流水記錄,發現從今年3月到6月案發的短短三個月時間裡,『哥哥』的流水記錄達到了驚人的1.7億元,他靠著搶紅包營利400多萬元,算下來平均每天可收入數萬。
據介紹,『哥哥』原本在來安當地是一名無業游民,經濟條件很一般,但是自從開設這個紅包賭局後,他一夜暴富,挎幾萬元的名包,戴上萬元的名表,出入高檔場所。
『搶紅包』賭博屬違法行為
警方介紹,微信紅包賭博方式有很多,不管是哪種方式,群友只要參與進去都贏不了。這類網上小游戲跟其他網游一樣,『外掛』總是如影隨形,可以控制紅包的尾數、大小,讓自己處於不敗之地。也有玩家利用微信群裡的『轉發紅包』的功能,將紅包轉到自己的群裡,保證自己搶到大點數,『免死』和『抽頭』的規則設置也讓群主穩賺不賠,莊家用『外掛』只贏不輸,只剩下群裡的玩家,一次次地發出紅包。
據警方介紹,判斷『搶紅包』是不是賭博,關鍵就看組織者是否從中營利。按照《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的,都將構成犯罪。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是一種新型賭博形式,其群主的行為就等同於『聚眾賭博』開賭場,屬於犯罪行為,群成員『搶紅包』也是涉賭的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