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8月3日訊 7月7日13時21分,長沙市民廖女士接到銀行短信提示自己的銀行卡被取現金5000元。見到短信後,廖女士猛然想起自己的銀行卡仍留在某銀行的ATM機內,當時排在自己後面有一個待取款的赤膊紋身男子……

廖女士取款忘拔卡,他(右二)來『代取』被刑拘。
廖女士不敢耽擱,當即趕到長沙縣公安局黃興派出所報了警。
逐一走訪排查得以偵破案件
接到報警後,黃興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想到了天網視頻。但無巧不成書,該銀行所處的三叉路天網攝像頭當天正好在維護!
辦案民警沒有放棄,開始在現場對周邊商鋪和人員進行逐一走訪、排查。
總算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細心走訪調查,7月10日上午,案件終於有了進展。民警發現事發當時,停在銀行門口的一臺白色小車有嫌疑。通過查詢該機動車駕駛人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並傳喚了該機動車駕駛人張某。
在鐵的證據面前,張某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當日,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失主送錦旗表謝意
『很感謝黃興派出所民警,這麼快就幫我追回了被盜取的5000塊錢!』回憶起自己銀行卡裡的錢失而復得的經過,廖女士覺得自己很慶幸:『沒想到還能夠追回來。』
近日,廖女士已從辦案民警手中領回了被盜取的5000元現金。為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廖女士還特意制作了一面書寫著『人民警察,一切為民』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
民警提示:別貪『意外橫財』致『意外橫禍』
當你去ATM機上取錢,發現有張銀行卡插在機器上,恰巧這卡裡還有錢,你是選擇物歸原主還是據為己有呢?
民警提示,看到別人遺留在自動取款機上的卡或拾到他人卡時,應及時和銀行、公安機關聯系,千萬不能動『歪念頭』從卡裡取錢,否則不僅不是『意外橫財』,反而是『意外橫禍』,或許將面臨牢獄之災!
辦案民警解釋,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數額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