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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喜生悲!男子參觀鄰居裝修身亡 業主被判擔責
2017-08-03 09:52:27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劉藝明 葉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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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一審判決裝修承包商承擔事故的40%責任

  買房裝修本是喜事,但徐先生一家卻『因喜生悲』。自己的房子正在裝修,徐先生想參考其他業主的裝修風格,便跟著裝修工人進入一位一樓業主家,不慎跌入地窖身亡。事故發生後,徐先生家屬將裝修承包商、一樓住戶、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7萬餘元。記者昨日(8月2日)從南海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裝修承包商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40%的責任,而涉事業主則因將房屋交由無裝修資質的承包商裝修,需承擔連帶責任。

  參觀鄰居裝修跌入地窖身亡

  徐先生購買了獅山鎮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並在去年順利交樓。去年7月底,徐先生與裝修承包商王某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由王某完成徐先生房屋的裝修工程,而王某並無裝修所需的施工資質。幾天後王某的施工隊便進場開工。除了徐先生家外,王某還承包了同一小區的一樓業主滕某夫婦房屋的裝修業務。

  同年8月31日,王某的工人到徐先生房屋內施工,因未帶齊工具便到滕某夫婦房屋內拿,徐先生也跟著過去順便看其裝修情況。讓徐先生想不到的是,該小區一樓住戶均裝有地窖。由於滕某夫婦房屋內地窖當日並未設置圍蔽設施,徐先生不慎掉入地窖,導致顱腦損傷、腰椎骨折。住院兩天後,徐先生因傷勢嚴重去世。

  裝修方、業主及開發商成被告

  徐先生去世後,家中尚有兩位年逾八旬的老人以及妻兒。後徐先生的家屬將王某、滕某夫婦、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擔事故的80%責任,連帶賠償67萬餘元。家屬認為,王某作為施工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滕某夫婦作為事發房產的業主,僱用沒有裝修資質的王某裝修施工,且未對王某的施工行為進行監管;開發商規劃建設的地窖存在安全隱患。

  法庭上,王某與滕某夫婦均覺得委屈。王某認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徐先生,施工地並非公共區域,而是私人場地,除業主與施工人員外,其他人都不得入內,徐先生自行前往他人房屋查看,不注意安全,事故發生純屬偶然,與自己的施工行為無關。平時事發地窖也都是有木板蓋住,只是因業主滕某夫婦要加裝樓梯,纔會揭開木板,而加裝樓梯部分並非自己的施工范圍。

  滕某夫婦稱,王某負責的裝修部分並未完成,也並未交付使用。事故發生時滕某夫婦不在場,更是對徐先生參觀一事毫不知情,無法控制危害後果發生。

  開發商則認為已將房屋交付給業主使用,業主自行管理,事故與開發商無關。

  法院

  僱傭無資質個人裝修

  業主被判擔責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徐先生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進入他人正在裝修的房屋具有一定風險,自身未盡到足夠謹慎注意義務,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負責裝修房屋,應盡到安全監督義務,未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窖及時圍蔽,在徐先生進入房屋後也沒有對其提示,存在一定過錯。法院認定徐先生承擔此次事故造成損失的60%民事責任,王某承擔40%。

  此外,滕某夫婦知道或應當知道王某無裝修資質卻仍然交由其裝修,故應對徐先生的受傷與王某承擔連帶責任。因缺乏理據,法院不支持徐先生家屬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

  綜上,法院判決王某賠償33萬元給徐先生家屬,滕某夫婦承擔連帶責任。據悉,除開發商外的各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出上訴,案件將於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裝修要選合法公司

  南海法院表示,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僱傭無資質施工隊,在發生事故時業主則可能要為他們的過失『買單』,故建議市民在簽約前仔細查看對方的施工資質與營業范圍,確保選擇正規合法的裝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