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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專業為何到電子廠實習?天津『4死48傷』交通事故的背後
2017-08-03 09:38:05 來源:新華社  作者: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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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實習讓未成年學生一天工作12小時?

  武清區相關工作人員說,死亡的4個人,全都是來天津實習的女學生。

  受訪傷者告訴記者,他們都是德州一家女子學校的,『我們這五十多人全是女生,都是一個學校的,學校統一安排我們來天津實習,在這裡已經實習兩個月了』。

  記者見到一位姓董的女孩。她告訴記者,她是讀幼師專業的,今年16歲,按照學校統一安排來天津進行暑期社會實踐,在生產線上從事電子元件的檢測工作,還有專門的老師帶隊。她說,原定實踐時間兩個半月,現在已經工作了兩個月左右,每天工作12個小時,工資每天100元。

  另外一位學生告訴記者,她們在生產線上工作,除了學生,還和其他的一些成年人一起工作。

  山東德州一個學校的學生,怎麼來天津進行暑期社會實踐?所謂的暑期實踐,怎麼是從事與所學專業不相符的工作,並且每天工作這麼長的時間?

  記者在醫院見到了一位自稱是勞務中介公司的李姓工作人員。後來經過記者多方核實,他其實是該女子學校的老師,事故發生後從山東趕到天津,協助事故處理。李老師告訴記者,他目前正在協助處理善後事宜,學校多位老師已經趕到天津協助,相關合同和材料已經提供給調查組。

  李老師給記者提供了實習企業一位秦主任的電話。秦主任說,他只負責學生住宿問題,現在實習企業的領導正在和政府相關領導溝通,後期會有統一消息發布。

  還有多少學生暑期實習在法律保護之外?

  在車禍慘劇背後,折射出很多學生暑期實習中正當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的現實。近年來,安排學生以暑期實習的名義進入企業,從事與社會人員無異的高強度長時間勞動的事件屢屢曝光,對學生正當權益造成嚴重侵害。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早在2010年,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應對企業技工荒進一步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非本專業對口行業或者其他不適宜學生的崗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等。

  2011年,教育部又就此問題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實習管理工作視頻會議進行研究與部署,要求堅決防范與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強調『不能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

  然而時至今日,類似問題並未絕跡。

  專家表示,這一問題的出現,首先是監管缺失,法律法規不健全。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說,學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每年這麼多學生到社會上頂崗實習,而相關法律仍然不健全,這對保護學生正當權益、規范學生暑期實習非常不利。

  與此同時,企業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也使類似問題屢禁不止。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就向記者直言:『學生素質高,工資少,暑期來實習不用交社保,管理也方便,企業當然是求之不得。』

  如何保護學生正當權益不受侵害,讓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潘強認為,首先應該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保護學生正當權益,同時學生和家長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現在正是暑期學生實習的高峰期,相關部門應該集中加強對學校和企業的監管行動,如果涉及違法或者犯罪,要及時追究刑事或者行政責任,防止學生成為廉價勞動力。』潘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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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