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1月16日下午1點20分左右,位於南通市崇川區的某小區,初三男孩吳某某從位於高層的家中墜樓身亡,後經調查判定為自殺。認為孩子的死亡與在校遭到體罰有關,吳某某的母親丁女士將校方及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並索賠88萬餘元。8月1日上午,此案在崇川法院觀音山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家長索賠:
孩子輕生是因老師體罰導致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丁女士離婚後獨自帶著吳某某生活,事發當時孩子在當地某中學讀初三,還有幾個月就要面臨中考。張老師是孩子生前的班主任和語文教師,有10多年教齡。
悲劇發生後,丁女士認為對於孩子的死亡,張老師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丁女士一紙訴狀將學校和老師一並告上法庭。
在庭審現場丁女士控訴稱,事發之前張老師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間離校,不能滯留在校內,並稱要為他開具長期的出門證。由於家離學校的距離較遠,丁女士懇求張老師收回這一處罰,但對方並沒有同意。在這期間,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辦公樓外罰站。經過溝通,張老師於1月5日同意結束對吳某某的處罰。
在與同學聊天時,吳某某曾多次表達對張老師的不滿,也對曾『告發』過自己的一位同學心懷怨恨。丁女士認為,正是因為張老師之前的行為,纔導致孩子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為此,丁女士提出要求校方和張老師書面形式賠禮道歉,並賠償吳某某的死亡賠償金8030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喪葬費33600元,合計費用總共886640元。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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