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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掃二維碼領氣球後 六百微信好友收到廣告
2017-08-02 10:12:1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黃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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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深

  軟件多用於各類實體店的推廣

  購買該軟件的都是什麼群體?淘寶上一名店家告訴北青報記者,此類軟件多應用於各類實體店,購買軟件的人多用優惠打折、送小禮物等方式吸引顧客掃碼,從而完成對自己產品或店鋪的推廣。另一名店家也表示,購買該軟件的主要是經商者用於推廣活動。

  通過這種軟件群發消息時,是否會泄露個人信息?當北青報記者問及軟件的安全性時,『微掃』網站的客服十分肯定地表示,使用該軟件沒有危險,『二維碼編輯者與軟件後臺都只能看到所發送的好友微信名及數量,掃碼顧客的個人隱私不會泄露』。一家賣這類軟件的淘寶店家也表示,後臺只能看到發了多少個好友,『能看到人家信息那不是違法了嗎』。

  此外,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店家在軟件上標注聲明稱,『在使用本產品中提供的軟件時,對用戶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損失和傷害不承擔責任。』還有店家在店內寫上免責聲明,稱售賣的軟件是一款第三方輔助工具,禁止使用本軟件從事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您違反了本約定,相關國家機關或機構可能會對您提起訴訟、罰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由於使用本軟件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及連帶責任與我們團隊無關。』

  觀點

  微信稱用戶認為此舉造成影響可舉報

  對此,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規定。《侵權責任法》也規定,在軟件造成用戶損害時,軟件的開發商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明知軟件存在問題依舊銷售的甚至可以要求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常莎稱,對於沒有告知掃碼者掃碼後會群發消息的情況下讓他人掃碼,雖然該行為不會導致微信或者手機非正常工作,但群發的信息有可能傷害好友之間的感情,造成大量流量損失,竊取了一定的網絡數據,因此可以認為是侵入了微信並乾擾了微信的正常使用。《網絡安全法》有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乾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

  如果群發的廣告內含有病毒或者木馬等後臺程序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微信乃至手機不能正常使用,情節嚴重的,則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的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針對上述情況,騰訊公關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像此類生成二維碼的第三方軟件屬於外部鏈接,根據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此類行為應該屬於誘導分享類內容,一經發現將立即進行處理。『如果用戶認為此舉對自己的賬戶安全造成影響,也可以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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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