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 7月31日,記者從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獲悉,7月28日至29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南寧海關駐機場辦事處緝私科原主任科員唐軍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唐軍在庭上受審(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被告人唐軍,1966年出生,曾任防城海關緝私分局情報科副科長、科長,案發時任南寧海關駐機場辦事處緝私科主任科員。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唐軍在擔任防城海關緝私分局情報科副科長、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走私橡膠事項上給予他人關照,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07萬元;此外,扣除被告人唐軍的合法收入及受賄所得外,另有價值人民幣50014059.09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唐軍身為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辦案人員在偵辦此案時,查到唐軍名下共有9套房產,另外,還有多張利用其所經營店鋪員工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通過查詢統計存款總計超過4000萬元;辦案人員還從唐軍兒子所持的銀行卡中查出1000多萬元存款,在一處銀行保險箱搜出一批價值200萬元的翡翠。由此,除去唐軍開店經營所得利潤和200餘萬元非法受賄所得,他仍有5000萬餘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記者了解到,檢方所指控唐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事實,應是在防城港海關任職期間,與橡膠走私老板互通,通過『收單』『好處費』等形式接受賄賂,放任走私行為。
庭審中,唐軍對檢方兩項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
唐軍辯稱:他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做邊貿生意,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經營范圍廣,其獲利遠超被查獲的財產。
然而,亦有他的員工稱,唐軍所經營的翡翠或茶葉店,其實多年來業務量不大,且基本是與固定老板進行交易,商品由老板以高於市場價數倍的價格購入,行賄嫌疑很大。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軍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