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去年9月14日晚,在房山長陽某小區,商場保安趙某酒後入室盜竊,並偷走4個月大女嬰,之後趙某被發現,竟將嬰兒扔到3米多深的半地下室陽臺,所幸嬰兒無大礙。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趙某犯盜竊罪、拐騙兒童罪,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趙某當庭表示要上訴。
在此前的開庭中,趙某供述,他的職業是商場保安,暫住地就在案發小區。案發當晚,趙某下班後喝了1斤白酒、兩瓶啤酒,因手機壞了便想出去偷手機。趙某在小區裡溜達了半小時後,發現一棟樓的單元門沒關,他就進樓尋找作案對象。
趙某一路爬樓梯,從一層往上試著開各家的防盜門,沒想到竟真的打開了一扇門。他進入該戶居民楊某家中,發現楊某夫婦、楊某的岳父母以及4個月的女兒都在熟睡。趙某趁機偷走客廳茶幾上的苹果iPad,並將楊某4個月的女兒樂樂(化名)抱走。
路上,小孩驚醒哭鬧,趙某又聽到有人追喊,擔心被人發現,就把iPad扔在門口草叢,將孩子放在單元樓門口。不料這時嬰兒啼哭不止,趙某擔心被人看到便又轉到樓背後,將孩子扔進3米多深的一間半地下室的陽臺。
凌晨1點,楊某在地下室的陽臺上找到了女兒,趙某在逃跑時被楊某一家和鄰居抓獲。被盜平板電腦經認定價值為2419元,現已起獲並發還楊某。後經檢查,楊某女兒身體無大礙。
在之前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楊某曾稱『偷孩子是為了賣錢』,但在庭審中,其否認了這一說法,稱『我只有這樣說警方纔會相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偷盜嬰幼兒,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犯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室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後,趙某當庭表示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