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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錄取通知書夾電話銀行卡
2017-08-01 08:57: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曾金秋 鄭苗 趙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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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問

  為何夾寄卡片屢禁不止?

  專家稱部分大學利用錄取通知書開發『商機』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機構集中為大學新生辦卡,是大學和機構之間的運作結果。大學把學生的身份信息給銀行、通訊運營商等機構,機構根據學生的身份信息給學生辦卡。對於校方來說,學生信息是學校和銀行進行業務合作的資源,而對於機構來說,批量為大學新生辦卡,可以獲得大量的用戶。

  熊丙奇認為,之所以這種問題一直存在,一是近些年媒體不斷曝光此類事件,但未公開看到有關部門對學校和銀行問責的報道,有關部門是否在追查背後的利益輸送,也未見相關消息。二是有的學校把學生當作牟利的工具,從錄取學生時起就想著怎樣把學生作為『商業資源』加以開發。

  他稱,近年來,有不少大學已經非常重視大學錄取通知書給大學新生好的第一印象,包括在錄取通知書裡,寄上大學校長親筆簽名的給新生的信,告訴學生大學各種幫困助學措施。

  目前有部分大學,利用大學錄取通知書,開發『商機』,當這些行為已明顯違法,侵犯學生權利時,『大學的做法就過頭了,這給大學新生的第一課是極為糟糕的。』

  -律師說法

  未經許可學校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權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認為,校方如果未經學生許可而向運營機構泄露信息,涉嫌侵犯隱私權。他認為,工信部針對此事出臺的規定更多地約束運營商,而非學校。但運營商違反工信部門規定,應該受到懲罰。相關機構應該遵守規定,維護學生隱私。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第七條規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新生不知情的情況下,高校擅自代學生開立銀行賬戶,把銀行卡連同錄取通知書寄給新生,雖然初衷可能是為新生和學校提供便利,但侵犯了學生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但常莎也指出,學生不用學校配發的銀行卡,就意味著需要帶現金去交學費,每次接受補助、拿獎學金都需要填表上報銀行卡號,換一個行政部門就要重新登記一遍銀行卡號。學生如果隨便選擇銀行交學費,這對高校的行政來說是個無法想象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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