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新疆農民利用高科技產品飛機對農作物開展空中噴灑農藥。李江帆攝
農藥經營者當滿足多項條件
為進一步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等環節的監管,農業部公布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於今起施行。該辦法規定,農藥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藥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藥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辦法》規定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以及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
此外,《農藥登記管理辦法》也於今起實施。辦法指出,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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