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狗先管人:如何『管人』纔科學?
俗話說『管狗先管人』,那麼如何『管人』纔科學?有評論認為,對放任亂吠、隨處排泄等行為,雖有相關規定,但相關部門進行管理的效果十分有限,更多的就應該靠養狗人士的自律。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政府在『管人』方面應該扮演著一定的角色。此前,濟南推出的『養犬積分制』便被視為城市治理的一種新手段。
對此,南京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胡小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濟南市公安局推出的『養犬積分制』,目前來看,既可以照顧到城市居民養犬的權利,也能通過對『擾民』等行為的舉報,對養狗人進行義務上的約束,『可以促進犬只與犬主、犬只與社區居民和諧相處。』
那麼,政府該怎麼『管人』?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教授關信平在接受采訪時指出,針對居民養犬行為,政府可以出臺一些條例及規范,但建議『宜粗不宜細』。諸如養狗區域及遛狗時間等具體規定,建議社區居民發揮自治管理的優勢,自己協商解決。
不過,也有評論認為,政府在管狗方面,應該制定更為具體的規定,諸如,對違規養犬人該如何進行監督,如何定義擾民的概念,是否會引發惡意舉報等。而回應此類疑問,則需要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的出臺。
我們一起來看看各國養犬的規定都是哪些: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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