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糧海優(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海優』)在銷售商品時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罰5萬元。
京發改價格處罰[2017]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群眾舉報提供線索,市發改委對中糧海優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經查實,中糧海優在銷售商品時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處罰決定書》列舉了中糧海優的二項違法行為,其中包括:
1.中糧海優經營的購物網站『我買網』使用折扣券開展價格促銷時,折扣券標示『折扣券?28立即使用全國(網站、手機通用):初萃雜糧禮盒3200g(8袋裝)28元折扣券,SSN3有效期:2016.08.09~2016.09.15』,網站標明卡券專享零售價110元。
經查,該商品此次促銷活動的原價是88元。同期該商品正常售價為90元,VIP會員價88元。
2.中糧海優經營的購物網站『我買網』使用折扣券開展價格促銷時,折扣券標示『折扣券?30立即使用華東站(網站、手機通用):【會員體驗專享】中糧初萃壓榨濃香花生油5L30元折扣券,RHS3有效期:2016.07.26~2016.08.31』,網站標明卡券專享零售價120元。
經查,該商品此次促銷活動的原價是99.9元。同期該商品正常銷售價格為99.9元,VIP會員價99元。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檢查登記表、交易記錄為證。
北京市發改委認為,中糧海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因上述商品應售價和實售價的基數難以准確公允界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八條,以上行為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
鑒於北京市發改委收到涉及中糧海優的價格投訴舉報案件較少,且中糧海優已開始積極整改,從輕處罰能起到教育作用,本機關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4月18日,北京市發改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處罰規定》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乾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市發改委責令中糧海優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並決定對中糧海優作出警告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