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貸款逾期遭暴力收車?一家三口受傷

張女士目前還在重癥監護室恢復當中。記者楊帆攝
妻子雙側肋骨骨折、腓骨骨折、肺挫傷等,至今仍然在重癥監護室治療;
丈夫身上多處擦傷、2歲的女兒摔傷,至今仍在受驚嚇的狀態。
一家三口為何同時受傷?
當事人表示,此前貸款買車,因為最近有一期還款晚交了幾天,而且沒有安裝GPS,幾名自稱租賃公司的男子趕來給車拍照,卻將車直接開走。
在車啟動之時,當事人稱一家三口為保護車被拖行50餘米,站在車前的妻子被車再次推行10米後,遭碾軋受傷……
貸款買車最近一個月忘記還款
沈陽的張女士家住於洪區楊士小學附近,因為最近想做快遞業務,准備買一輛微型面包車。相中的一個品牌因為要收1200元的GPS費用,就沒有購買。
丈夫符先生稱,後來又看中了一輛長安歐諾面包車,『當時問收不收GPS錢,對方說不收,我們纔買的』。
去年10月末,張女士一家貸款買下該車,全價3.8萬元,其中首期付款1萬元,張女士與安吉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融資租賃/抵押合同,約定每月25日還款1268元。
此前還款一直正常,但最近一個月,符先生稱確實忘記還貸款。符先生的一位朋友稱,是因為符先生夫妻二人的溝通出現了問題,都以為對方還,結果都沒還,所以延期了。
『大概晚了12-13天,但後來補上了,滯納金也交了。』符先生說。
有人來拍照開走車還傷了人
4月13日晚,符先生突然接到了一個電話,『他說是安吉公司的,說要給我的車安GPS,說當時沒安裝是公司遺漏的。我說買車時你們同意可以不安,為什麼過去半年了纔想著給安,所以我就沒同意』。
符先生表示自己也知道安裝GPS的用途,『保證車在公司的監控范圍內,能找到車在哪兒。但開始已經同意不安了,為什麼又要安裝,而且還要收費』。
遭到符先生的拒絕後,對方表示車主和車拍張照傳回公司也行。
『我就同意他們來給拍照了,畢竟我們也沒什麼虧心事,就約了第二天來拍照。如果不想還錢,怎麼會同意他們來?』符先生說,4月14日下午,一輛紅色轎車載來4名男子,來『拍照』的有3人。
『我也懷疑他們到底是不是安吉的,現場並沒有出示什麼證件。』符先生表示。
符先生說,當時妻子在駕駛室位置,他抱著2歲的女兒坐在副駕駛。
『他們拍完外觀後,要求我們下車,說是要拍人和車的合影,我們就下車了。但很快一名男子進了駕駛室,立即啟動了車。』符先生說,『我媳婦一看他們要開走車,就趕緊拽住了車,我抱著孩子拽著我媳婦,保護她。』
符先生稱,車還是繼續前行,拖著護車的三口人走了50米左右,『我抱著孩子先摔倒了,孩子摔地上哇哇哭,我身上也多處受傷,現在還沒完全結痂』。
『車停了一下,我媳婦就繞到了車的前面,車推著我媳婦又走了10多米,然後把我媳婦軋過去了……』符先生說,他並沒有看清到底是怎麼進行的碾軋和碾軋的具體位置,隨後來拍照的幾人離開現場,自己的面包車也被他們開走。
隨後趕來的朋友楊先生表示,在張女士的褲子上看到了一條長長的車輪印。
車不知道去哪兒了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
在沈陽一家醫院重癥監護室,受傷的張女士仍然表情痛苦地閉著眼睛,心率顯示始終在100上下。
經過診斷,張女士雙側肋骨骨折、左側少量氣胸、肺挫傷、腿部腓骨骨折。
『如果僅是摔倒,能不能這麼嚴重?感覺比較符合碾軋的癥狀。』朋友楊先生說。
由於2歲的女兒受到了驚嚇,總是哭鬧,家裡的情況又不敢告訴老人,所以只能符先生獨自在家照顧孩子,朋友在醫院輪番照顧張女士。
符先生說,自己還曾接到過一個恐嚇電話,『說你開個破微型,裝什麼裝』,楊先生隨後接過電話,對方說的也多是髒話,並稱已經做過筆錄。
已經報警的符先生說,暫時沒有得到最新的進展,自己的車不知道去哪兒了,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到底是什麼,『就像搶車一樣,就算是沒收我車,是不是應該提前告訴我?為什麼要撞人?』
公司:高風險客戶會有第三方上門收車
在符先生提供的一份汽車貸款留存車輛原件明細告知單上,留下了公司辦公電話,一位對此事『大概了解』的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他表示,張女士通過安吉租賃公司貸款購買了一輛車,沒有按照約定的日期及時還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後臺會有催收人員提醒讓她還款,如果能及時還,或在這過程中她表示有什麼問題需要晚還幾天,都沒事。但一般如果電話設成呼入限制、呼入轉移或設置為黑名單、拒接、關機,這種就是高風險客戶。最後失聯或者車轉賣,就會造成我們的損失。針對類似拒接電話、換手機號等,後臺幾次聯系不上,會有第三方合作公司上門收車』。
至於張女士是哪種情況,該負責人稱:『她應該屬於逾期不還,後臺打電話不接或呼叫轉移。』
記者詢問張女士方是否已經補交逾期的貸款並已繳納滯納金,該負責人表示:『有可能原來不著急,等車被拖走了,她纔著急交。』
疑問重重警方已介入調查
開走車輛的到底是什麼人?這種做法又是否合理?
對符先生的質疑,公司負責人表示:『(收車)第三方催收公司完成,應該受到了安吉公司的授權委托。融資租賃合同裡應該有約定,如果不把車拖走,客戶轉賣、GPS拆掉,那麼租賃公司承擔的損失就很大了。』
在符先生提供的租賃合同中規定,如果承租人出現違約的任一項,如未按約支付租金、拒絕安裝安全控制儀、出租人無法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與承租人取得聯系等等,出租人有權采取措施,其中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退還承租人租賃保證金、徑行收回租賃車輛等。
至於張女士的情況是否屬於違約?開走車的人是什麼身份?為何要開走車?是否與逾期還款、未安裝GPS等有關?收車的行為又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需要以造成承租人受傷為代價?造成的人員受傷又該誰來負責?
目前,沈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南陽湖派出所已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