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撞見孩子媽和陌生男子同居?
蘭蘭走後,小馬就帶著孩子就住在一個簡陋的工棚裡,照顧女兒之外小馬就到合肥的街頭去尋找蘭蘭。

小馬說,4月8號這天,他去找合肥淺水灣小區找朋友時,竟然撞見蘭蘭和一個陌生男子在一起。
小馬:他好像就是買早點,現在這男的進去了,在門口等著,我媳婦在這裡面,這男孩在外面吸煙,東西買好了,他倆上車了。
纔出去幾天,怎麼就認識別的男生了呢?小馬也一頭霧水,他說平常蘭蘭沒事就抱著手機,在合肥也沒見她有什麼朋友,在小區撞見的這一幕,讓他懷疑蘭蘭和這個男子已經同居了,而且離家的這些天蘭蘭也一直跟他在一起。
『我既然離開他有我的原因』
眼下這情況,讓小馬心急如焚,家裡還有個孩子嗷嗷待哺,這孩子媽竟然拋夫棄子在跟別人同居?隨後記者電話聯系上了蘭蘭,可記者剛提到小馬,蘭蘭就把電話掛了,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沒轍,記者只能給蘭蘭發了條短信。


陌生男子:她不想回去我同情她
而就在這時,一位自稱是蘭蘭朋友的男子給幫女郎打來了電話。一口咬定,記者是是耍小把戲,根本不是什麼記者。
當蘭蘭在旁邊確認了記者的身份後,這名男子在電話中,纔改換了語氣。
男子:你是記者,你管那麼多閑事乾嘛!
記者:你知道她已經有孩子了嗎?
男子:知道啊。
記者:現在是你們倆在一塊了嗎?
男子:沒有,我們只是朋友,你說一個女孩,也不容易啊,我這邊只是同情,你說是不是。
對於蘭蘭現在到底在什麼地方,這位男子並不願意透露,只說蘭蘭不想回去。
『她說她對象,整天好吃懶做,我也跟她說過,回去有什麼事說清楚,你要好好過就好好過,不能好好過就不過,她不回去。』
之後,我們再次撥打蘭蘭的電話,但她始終不接。對於女兒以後的生活,她只回復了信息表示以後每個月給800。
娘家母親:管不住我們只能認命
接著,幫女郎找到了蘭蘭的娘家。蘭蘭的母親說,他們給女兒打電話蘭蘭也總是不接,一吵架就會往外跑。對於女兒和小馬的事,她也很無奈,當年女兒也就像現在這樣,和家裡一聲招呼沒打,就跟著小馬跑了。直到生了孩子家人纔知道,也只能認命,拿女兒沒轍。
那麼對於那名陌生男子,蘭蘭的母親胡大姐知不知道呢?
當著幫女郎的面,胡大姐也撥通了女兒的電話,可蘭蘭還是不接。胡大姐說,她現在能做的只有不停的給女兒打電話,勸她回來。那麼對於這個無辜的孩子,雙方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未滿兩周歲的孩子應當由母親來撫養
金牌幫幫團律師李仁寶表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未滿兩周歲的孩子,應當由母親來撫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法律上的權力,作為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擔同等的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金牌幫幫團律師李仁寶: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出現了,不適於撫養子女的情形,也可以由法院判令,孩子由他來進行撫養,如果孩子判給男方或者女方來撫養的情況下,作為父母的另外一方,必須要承擔起法律上規定的撫養費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