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醫院停車場有『關系』被否認
據高進牌稱,近年來自己一直在北京各醫院開黑救護車,2012年曾因『搶活』被豐臺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他轉移到崔各莊地壇醫院攬客,平日在門口發小廣告,負責聯系回老家的患者和黑救護車,從中賺取提成。
高進牌稱,他之所以能在醫院攬客,系因認識承包醫院停車場的張某,還經常請張某吃飯。『案發後一個月我纔知道有打架的事,還是停車場保安告訴我的』,張某在證言表示,知道高進牌在醫院門口為黑救護車攬客,但和對方並不熟悉,也沒有經濟往來。
檢方認為,高進牌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認罪。我願意一人賠一萬』,高進牌表示願意賠償兩名被打的『同行』,但被王某和付某拒絕。
辯護人對高進牌做罪輕辯護,認為事件起因黑救護車糾紛,事出有因,危害較小。公訴機關建議判處高進牌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
此案未當庭判決。

案發醫院周邊發現的黑救護車小卡片。記者劉洋攝
釋疑
傷者財物丟失為何沒追究?
王某和付某在報案記錄及庭審上稱,事發當時王某丟失了金項鏈,被砸的車上兩萬現金也不翼而飛。但記者注意到,檢方並未就此追究高進牌刑事責任。
檢方解釋稱,關於現金2萬丟失,目前只有付某陳述是高進牌造成的,對此說法尚沒有佐證,2萬現金在車上的說法也沒有取款憑證等證據,而王某第一次證言稱對此事不知曉,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對這起事實不做刑事上的評價。
此外根據現有證據,王某金項鏈的丟失責任,沒有指向高進牌,而且沒有在高進牌處發現王某丟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