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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假理財』案:承諾先期兌付客戶本金
2017-04-21 09:05:3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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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訪

  投資人質疑航天橋支行員工集體犯案

  投資人張先生這幾天每天都來航天橋支行『報到』,同時也與其他維權客戶保持密切聯系。他透露自己投了幾百萬在出事的產品上,他的客戶經理正是前天凌晨在機場被帶走調查的李某。

  張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航天橋支行對貴賓客戶的服務非常『投其所好』。除了這兩天媒體提得最多的高爾夫俱樂部,還有親子、旅游等各個主題的俱樂部。所有高端客戶都可以找到自己的『組織』。支行也針對大家的興趣提供很多增值服務。買了出事產品的客戶也不僅是高爾夫俱樂部的,還有其他俱樂部的。理財經理密切關注大家賬戶的餘額,誰的賬戶上要是多進了一大筆錢,就會恰逢其時地推薦這款產品。

  據張先生介紹,他買過幾次這種產品,都是在貴賓中心理財經理李某的辦公室裡簽的購買合同,然後去櫃臺辦的匯款。櫃臺的業務受理單上還有理財產品的名字和轉讓人的信息,整個流程跟他買其他正規產品完全一樣。最關鍵的是,前幾次都兌付了,所以從來沒有懷疑買了假產品。

  張先生認為,這起事件顯然不可能是支行行長張穎一人所為,偽造產品、用假合同騙客戶也許容易,但是客戶都是在櫃臺上打的款,用系統打的單據,難道櫃員會不知道嗎?在他看來,這就是一個上下一起集體作案的案件。

  分析

  航天橋支行風控上有大漏洞

  『從目前報道出來的情況看,民生航天橋支行這起案件暴露出他們在風險控制上的極大漏洞。』某大行一家支行的行長李先生昨天跟北青報記者討論了這起案件,提出了他自己的不少質疑。

  首先一家支行短短一兩年時間冒出這樣的大案,難道上級在這期間沒有任何稽查嗎?其次,如果真如客戶所說,這家支行的櫃臺能打出假產品的單據,說明造假太猖狂。這位行長表示,在自己所在的銀行,所有理財產品都是經分行審核投放到系統中,支行不可能有改變IT系統的權限。民生銀行的大IT系統裡也沒有這樣的產品。最大的可能就是這家支行的理財系統和櫃臺交易系統沒有統一,行長可以通過理財系統造假。

  還有一個更大的疑點就是反洗錢的線索也沒有得到重視。從各家媒體的報道來看,假產品主要有8個轉讓人,都是在這家支行開的賬戶。而100多名受騙投資人在一兩年的時間內,頻繁地向同在一家支行的這些賬戶進行最少100萬,最多上千萬的轉賬,竟然也沒能引起任何察覺,非常可疑。因為按照央行反洗錢的要求,每筆超過20萬元的轉賬,都要上報。這樣異常的轉賬行為,竟然沒有引起任何警惕,很可能行長根本就沒有上報。

  李先生表示,這些疑點還需要調查結果纔能最終認定,不排除事實真相可能與媒體報道有較大出入。不過他很擔心這一案件對整個銀行業的影響:『銀行經營最重要的是信譽,因為要完全依賴於客戶的信任。我擔心這起事件不僅會對民生銀行的信譽造成負面影響,也會影響社會對整個銀行業的評價。』

  聲音

  民生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民生銀行昨晚發布的處置方案,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金融團隊張亞男、陳濤律師認為,民生銀行的這一處置方案體現了他們的責任和擔當,使投資人的利益提前得到了保障。根據過往經驗,這種受害者眾多的刑事案件至少要半年纔能辦完。如果等到刑事追繳後,再承擔賠償責任,投資人的損失其實會擴大,還會增加維權成本。民生銀行及時快速進行處置,也有利於重樹消費者信心。

  不過,兩位律師強調,從現有公開的信息來看,依據現有法律,民生銀行也的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張穎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依據有關法規,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事件中,民生銀行在經營管理上的漏洞為員工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同時對員工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依法應對投資人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民生銀行賠償投資人的賠償范圍是否包含本金和利息收益呢?兩位律師認為,投資人的本金屬於實際損失,民生銀行應當賠償投資人本金,不存在爭議。但利息是否為必然遭受的損失,還是應結合理財產品進行綜合分析,如果是合同約定是:『保本保息』型,應當屬於投資人必然遭受的損失,也應賠償。如果約定『收益』具有不確定性,不屬於投資人必然遭受的損失,便不應屬於民生銀行賠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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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