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0日訊 近日,由河南省盧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一審作出判決,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無意間采挖3株『野草』就構成犯罪,這讓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極大震動,也使周邊的群眾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蕙蘭。(資料圖)
采3株『野草』就被判3年,還要罰3000元,看到這誰都會感到震驚,似乎處罰有些太重了。不過,從報道可知,這並非尋常的路邊野草,而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秦某的行為涉嫌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乃是對其依法處罰。
或許有些人不太理解,不就是采了幾株『野草』,會有啥嚴重後果?事實上,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本就稀缺,如果隨意采伐,就會破壞珍稀保護植物生態系統,很難重新恢復過來。因此,出於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國家對於此類犯罪行為,均是采取比較剛性的法律規定,一旦觸犯就屬於犯罪,要遭到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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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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