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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在3月份就發生過一起高空墜物事件,只是那次沒有砸到人和車。』負責小區管理的中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雷主任介紹,基於老舊小區房子存在的安全隱患,物業已經在小區醒目位置貼了多張告示,提醒業主要注意家裡的窗戶等,以防發生高空墜物意外事件。
雷主任表示,物業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在這起掉窗事件中不應承擔責任。下一步物業會繼續加強宣傳和管理,提醒業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目前,李先生和涉事租戶及物業正在協商賠償事宜。
律師:具體責任主體應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王律師,她認為,此事關鍵是找到責任主體,如果不能找到掉落玻璃窗的具體責任主體,就要由這棟樓從上到下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責任;如果確定了掉落的玻璃窗屬於哪一位業主或者租戶,那麼這名業主或租戶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玻璃窗是二次裝修安裝的,開發商沒有責任;如果是原始的玻璃窗,且屬於建築質量問題,還應該追究開發商的責任。』王律師說,業主家中的玻璃窗不屬於公共部分,物業難以進去管理,一般來說難以追究物業的責任。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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