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聚眾斗毆……近年來,國內外頻頻曝出校園欺凌等青少年犯罪的新聞,也引發了人們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重視。人們逐漸發現,那些看上去幾乎不像是正常孩子的行為,竟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而且許多危險的因素也隱藏在學生們之間,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爆發,引發嚴重的後果。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年來,沈陽市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處部門受理的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但其中一些常見的容易引發犯罪的行為,仍需我們多加注意和警惕。
案例:
中學生成立『天地會』
向低年級學生勒索錢財
『聽說你家很有錢,大哥我今天玩網絡游戲買裝備沒錢了,向你拿一點兒怎麼樣?以後要是被誰欺負就報我「天地會」的名頭。』這樣的話出自一名不到14歲的中學生之口。學生小陳因為被插隊說了一句『怎麼不排隊』,就遭到『天地會』成員的拳打腳踢。『天地會』向低年級學生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對不從者進行毆打,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清遠初中女生扒光同學毒打』、『安陽小學女生遭狂扇耳光還被逼下跪磕頭』、『女生廁所內遭兩同學輪扇耳光』,國內多起學生被毆打的視頻流傳於網絡,『校園欺凌』一詞也走進了人們的視線。在類似的事件中,受害學生因懼怕往往忍氣吞聲,甚至還引發了受害學生自殺的悲劇。
專家:
一次玩笑打鬧
或許就會引發校園欺凌
沈陽市人大代表、市第七中學校長曹淑君表示,作為一名校長,她非常關注校園欺凌的新聞,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社會上對校園欺凌的定義比較模糊,這也為處理類似事件帶來了很大困難。其實,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並不是法律用語。2016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發布《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提到『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或可作為校園欺凌這一詞語的定義作參考。
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處檢察官劉雲鵬介紹,校園欺凌會涉及到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盜竊罪、強奸和猥褻罪等罪名。其中很常見的一種類型,就是學生們在玩樂、打鬧過程中,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或是行為失度,對對方造成了傷害,進而引發了矛盾與衝突,最終演變成了校園欺凌或校園暴力事件。所以,學生們在學習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與同學保持良好的關系,不要意氣用事或是做出衝動的行為,因為一次小小的玩笑打鬧,很可能引發校園欺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