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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生教室遇害案今開審 死者母親:只想嚴懲罪犯
2017-04-19 10:01:4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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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女生教室遇害案將今日開審

  遇害女孩生前照片

  女孩生前曾獲得很多榮譽證書

  『殺人犯說是我女兒主動的,可能嗎你想想?』李清(化名)問。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16歲的女兒姚靜(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殺害。案發次日,姚靜17歲的男同學王某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從去年案發至今,李清停掉了山東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並奔波於各地找人、搜集線索,為女兒的死亡討一個說法。李清表示她接到法院通知,今日,該案將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2016年5月19日晚上對於李清來說是一個難眠之夜。她與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兒姚靜用微信聊著家長裡短,對方突然不再回復消息,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沒留意。臨近12點,李清接到學校老師的電話,說19日晚姚靜和同年級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歸。『我說不可能,肯定是這個男生傷害了我女兒逃跑了,』李清說,『但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李清撥打女兒的電話,對方電話關機。她覺得不對勁,連夜出發開車趕往北京。由於堵車,20日中午她纔到達學校。有學生告訴她,發現姚靜了。她看到救護車經過,但沒有帶走任何人,遠遠隔著案發樓下拉起的封鎖線,她意識到『我女兒肯定走了』。

  次日,王某投案,而關於這起案件發生的起因也出現了兩種說法。有知情人向媒體介紹,王某自稱案發當晚,兩人發生性關系,後姚靜要將此事告訴老師,王某害怕被告發,於是用手將其勒死。但李清稱,姚靜和王某並非男女朋友關系,女兒生前還曾向她表示過對王某的厭惡。『我女兒乖巧,從來不會私自離校或者和哪個男孩子出去,也沒有談過戀愛』。為了調查女兒的死因,她一直奔波於各地找人、搜集線索、遞交材料。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見女兒最後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的停屍間裡。『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兒渾身是傷,』李清說,『我覺得我一定要為她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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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