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財政所長下水,用盡手段瘋狂斂財
作為鄉鎮『一把手』的劉傳銀,即便想貪污公款,操作起來也並不容易。他之所以能夠得逞,不得不『歸功』於時任於集鄉財政所所長的李世英(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次,劉傳銀和李世英出差,途經德州一處中高檔小區樓盤時,劉傳銀提議買房,兩人一人一套。回到於集鄉沒多久,劉傳銀就以『房子要交定金』為由,讓李世英以企業扶持資金的名義,虛開單據,騙取單位公款10餘萬元。李世英原本不同意,但礙於劉傳銀是自己的上級領導,加之被劉傳銀威逼利誘,李世英猶豫再三,最終選擇了妥協。就這樣,李世英被徹底『拉下水』,劉傳銀的『貪途』也就此走順。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劉傳銀平時獨斷專行,哪怕有反對的聲音,他也從不放在心上。對有些偽造的合同、報告,鄉其他領導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不符合常理,不予簽字,劉傳銀就會生氣地強迫他們簽字。這些文件都是劉傳銀巧立名目、套取公款的重要工具。
身邊人可以搞定,可企業沒有收到國家財政撥款,萬一引起懷疑怎麼辦?這個問題劉傳銀早有對策。他會讓企業開假收據,或者從企業拿蓋了章的空白收據自己填寫內容,甚至偽造企業印章自己開收據……就這樣,在於集鄉,大權在握的劉傳銀瘋狂上演著撈錢劇目。
貪污錢款留給女兒,買的豪宅從沒住過
2015年4月,檢察機關收到了舉報劉傳銀涉嫌貪污的線索材料。這份材料的信息十分有限,雖然舉報人列出了很多賬戶,但所有的交易都混在一起,要想在茫茫交易中具體找出哪一筆是貪污款項,難度非常大。與此同時,劉傳銀的表現也給辦案檢察官澆了一盆冷水:整整6天,劉傳銀一言不發。
最終,在辦案檢察官的縝密偵查下,8家銀行、幾十本存折、近十年的收支數據被一一厘清。透過這些數據,劉傳銀的犯罪證據也清晰地浮現出來,劉傳銀的心理防線徹底瓦解。
據劉傳銀交代,貪污這些錢是打算留給女兒,想給女兒創造一個好的物質環境。直到案發,這些錢大部分沒有動,最大的一筆開支就是在德州市的一處中高檔小區買了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並進行了豪華裝修。可直到案發,劉傳銀一天也沒有在豪宅裡享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