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變身《新歌聲》
去年,Talpa公司和唐德影視先後發起維權訴訟。先是Talpa公司在朝陽法院提起的這起300萬的維權訴訟,後唐德影視也在北京知產法院發起了商標權之爭,並提出索賠5.1億元人民幣。去年6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先行作出訴前保全裁定,禁止燦星方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而相關訴訟仍在繼續。
在此期間,《中國好聲音》第五季也先後進行了兩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中國好聲音(sing!china)》,後最終更名《中國新歌聲》,logo中手持話筒的『剪刀手』也先是被改為金屬質感的『V』,到現在的手持五角星造型。而節目形式、舞臺設計等環節也都做了改動,最為標志性的『轉椅』環節則由『滑道戰車』替代。
上午庭審被告不認侵權
在上午開庭的這起訴訟中,根據Talpa公司的起訴,2015年10月起,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亦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的過程及宣傳中,大量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和文字、標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兩被告則表示,其僅在海選活動的部分現場使用了中文『中國好聲音』及手拿話筒的標識,而且是有理由的,這種使用是在符合慣例的情況下,為雙方的合作目的使用的,不存在侵犯商標的主觀惡意。目前該節目已停止了有關標志的使用,海選活動也已經終止,因此不構成侵權。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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