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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花錢『撈人』被騙600萬
2017-04-17 20:54: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姝徵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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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4月17日電 丈夫走私被抓,妻子通過朋友結識所謂『能人』,並輕信其謊言,花錢『撈人』被騙走600萬元。而所謂的『能人』萬某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尚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600萬元責令其退賠。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間,案外人朱某開設的公司在進口貨物的過程中,指使公司員工制作低於實際成交價格或少於實際數量的發票、合同等單證向海關申報進口共計258票,偷逃應繳稅額7000萬餘元。事後,朱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上海海關緝私局羈押(現已判刑)。

  救夫心切的章某,四處找朋友打聽能否通過關系將丈夫『撈』出來,幾經周折,終於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所謂的『能人』萬某。

  現年42歲的萬某,江蘇啟東人,初中文化,闖蕩上海灘多年,曾做過保溫材料生意,也兼做一些在年會、婚慶上文藝演出的經紀人工作。

  萬某謊稱自己在公檢法系統有關系可以幫助朱某脫罪,並稱只要肯花錢就能搞定朱某的案子。萬某的謊言竟讓章某深信不疑,2014年6月4日晚上,章某與朋友一起將籌措的現金300萬元在浦東某大酒店旁邊的路上交給了萬某;2014年11月間,萬某在浦東某咖啡館樓下又向章某索要了現金300萬元。

  然而,章某花費了600萬元『撈人』卻毫無進展,經朋友詢問,萬某竟借口搪塞。2015年3月,萬某又試圖采用上述手段要求章某支付人民幣400萬元,但因被章某拒絕而未得逞。

  同年10月30日,萬某接民警通知後至浦東南碼頭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拒不供認上述犯罪事實。

  2016年10月13日,浦東新區檢察院向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2日,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為證實起訴書的指控,公訴人當庭訊問了被告人,宣讀和出示了被害人的陳述及辨認筆錄、證人的證言及辨認筆錄、相關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萬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萬某否認起訴書對其的指控。其辯護人提出認定被告人萬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庭審中萬某及其辯護人均未提供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對於萬某的辯解及辯護人提出認定萬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通過庭審查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萬某謊稱其在公檢法系統有關系可以幫助朱弘脫罪,並以需要錢款疏通關系為由,先後兩次騙取章某錢款共計人民幣600萬元。相關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故萬某的辯解及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納。

  據此,浦東新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