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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懷疑妻子出軌將其肋骨打斷 獲刑一年半
2017-04-17 14:26:51 來源:天山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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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男子懷疑妻子出軌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致其輕傷)

  正義網梧州4月17日電 近日,廣西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梧州市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的第一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某某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其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6年4月的某天凌晨3時許,一名身穿睡衣的女子一邊喊『救命』一邊跑向位於本市萬秀區某小區的保安處,自稱受到了丈夫的家暴而向保安求救,隨後保安報警。該女子就是馬某某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周某某。

  周某某與馬某某於2014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馬某某因懷疑周某某有外遇而多次對其進行毆打。案發當晚,周某某與朋友們吃飯唱K,於晚上十時左右回到家中,發現手機中有丈夫的多個未接電話。次日凌晨1時許,馬某某回到家中後,質問周某某去了哪裡,和誰在一起,並采取用被子捂其頭部、抓住其頭部撞向床頭,掐其脖子等手段對周某某進行毆打。周某某幾次掙紮想逃走但都無果。凌晨3時許,周某某趁馬某某上廁所之機,穿著睡衣逃出家門,隨後便出現了前文描述的那一幕。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周某某胸部肋骨骨折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全身挫傷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馬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查實,馬某某是梧州市某中學老師,在任教期間,曾因毆打學生被學生家長投訴。馬某某與前任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常無端猜疑妻子而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最終導致離婚。而周某某與馬某某結婚後,被馬某某毆打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可見馬某某有暴力傾向,並有家暴史。

  2017年2月,馬某某故意傷害案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最後判決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作案時主觀動機明確,作案後拒不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人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對其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判決。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