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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能幫人落戶騙百餘萬 男子犯詐騙罪獲刑11年
2017-04-14 21:37: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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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某稱自己可以為學生找工作並辦理北京戶口,為此先後收取崔某113萬元作為為4名學生落戶的『酬勞』,但其始終沒能替4名學生解決戶口,也並未將錢退給崔某。後尚某涉嫌詐騙罪被捕,一審法院認定尚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尚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北京二中院駁回尚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經查,被告人尚某於2014年4月至12月間,以能夠幫助被害人崔某解決周某等四人的工作和北京戶口為由,先後騙取崔某113萬元。尚某供述,崔某通過朋友找到他,要求幫忙解決4名應屆大學生的進京戶口指標和工作問題。尚某聯系了某公司經理王某等人,讓他們安排4名大學生在北京工作,但一直未能解決的戶口問題。

  尚某稱,崔某分4次給他轉賬103萬元,他沒有用於解決學生進京戶口及工作安置,而是用於還賬了,錢也沒有退給崔某。崔某作證稱,他找到尚某後,尚某承諾把學生的進京指標弄到手,但是需要一定的費用。後來,尚某給他看了4名學生的三方協議,崔某認為4名學生已經被有進京指標的單位錄取,便向尚某打款103萬元。崔某還通過他人交給尚某10萬元。直到年底4名學生也沒有落戶,崔某便要求尚某退錢,而尚某一直找借口回避。

  證人某公司經理王某說,2014年夏天,尚某向他詢問可否幫學生辦理人纔引進,落戶北京,王某稱,該單位為國企,或許可以解決落戶。王某為此向人力資源開發院領導任某詢問是否能夠落戶,任某表示落戶有難度。王某將這一消息反饋給了尚某,尚某改口說,只要可以辦理北京居住證就行。後王某將兩名學生錄取,幫助學生辦理了居住證。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一審判處尚某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1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人崔某113萬元。

  對此,尚某不服提起上訴。二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正確,定罪准確,量刑適當,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