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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業機構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信息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於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相關規定,嚴禁購房者通過首付貸、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購房杠杆、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據悉,該通知自4月13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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