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7號文』指向恆豐銀行多項違規事項
繼4月7日銀監會披露恆豐銀行等被處罰之後,4月10日晚間,銀監會披露恆豐銀行被處罰的細節,恆豐銀行因18項違規合計被罰款8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4月12日公布的7號文中,提到的加強股東行為監管、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內容,在恆豐銀行的違規事項中均有體現。
銀監會在處罰決定中稱,恆豐銀行存在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年報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更換行長信息、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資金賬戶管理不嚴等多項違規行為。
在經歷了高層人事『地震』後,恆豐銀行的股權也陷入變動的迷局之中。2月13日,有媒體報道稱,恆豐銀行第二大股東——持股八年的外資銀行新加坡大華銀行,已於2016年11月末起急售恆豐銀行股權,買家在2016年12月下旬進入最終競標階段。
除了第二大股東傳出撤資,恆豐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可能也將易主。該消息稱,山東省有計劃通過魯信集團購入恆豐銀行約20%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此事在銀監部門、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恆豐銀行董事會等多層面協調中,目前已取得了第一步的進展。
今年3月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新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談及恆豐銀行時表示,恆豐銀行正在進行股改,規范公司治理,條件成熟時上市。
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時,恆豐銀行尚未披露2016年年報。昨日,記者向恆豐銀行詢問股權情況,未獲正面回應。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股東在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性非常顯著,監管層從股權角度入手監管,順藤摸瓜,纔能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