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說起『毒跑道』,人們都會想起,去年各大媒體頭條都被它獨佔的日子。不過,輿論聚焦過後,毒跑道的後續處理,就慢慢淡出了人們的視野,似乎沒有了下文。就在前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網事』通報,全國首例涉及『毒跑道』的公益訴訟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
案件的原告是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被告是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案件調節的結果是,涉事幼兒園拆除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並捐出10萬元用於綠色校園的宣傳活動。案件中有哪些細節,公益訴訟能否成為解決毒跑道問題的新途徑?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劉詩昆幼兒園鋪設塑膠跑道。同年4月該塑膠跑道投入使用,使用後向外散發刺激性氣味。
中國綠發會在獲知該情況後,向劉詩昆幼兒園發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膠跑道,消除對大氣和土壤環境的污染。隨後,中國綠發會以劉詩昆幼兒園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劉詩昆幼兒園承擔拆除該幼兒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污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采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指出,鋪設問題塑膠跑道之後,因為強烈污染物的釋放,對公共環境、對孩子的身體健康造成明顯損害。通過調查取證確認事實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的手段推動問題的解決,環境公益訴訟就是很好的一個抓手,通過環境公益訴訟的影響,在短期內使他的行為得到及時有效地改變,對孩子們的損害在短期內能夠得到解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劉詩昆幼兒園認可確實鋪設了塑膠跑道,在出現問題後於2016年6月就動工拆除了,而且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彌補造成的損害。在此基礎上,中國綠發會與劉詩昆幼兒園均有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意願。
昨天,記者多次致電涉事幼兒園,幼兒園的工作人員拒絕就此事作出評論。
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表示,對此案的最終結果感到滿意,也感受到了被告方的誠意。法院立案之後,他們已經采取措施把塑膠跑道拆除,初步訴訟目的已經達到了。通過跟對方的調解,不光是這一家拆除了,而且對旗下幼兒園有問題的塑膠跑道全部拆除。另外,他們也有實際行動,自願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贈一筆錢,主要用於綠色校園環境宣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的通報中指出,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了具有社會影響的全國首例『毒跑道』引發的公益訴訟案,不僅及時保護了環境,案結同時執行落地,而且法院未就案辦案,通過調解一並解決了其他問題,創新豐富了公益訴訟承擔責任的方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認為,此前,對於這種案件,可能存在違約與侵權責任的混合狀態,而法院更傾向於從違約的方向處理此類案件。也就是說,幼兒園可以追究生產商、施工方的違約責任,也可以追究生產商、施工方的侵權責任,而生產商、施工方只實施了法律行為,因而幼兒園只能選擇違約或者侵權去追究責任。在環境侵權當中,幼兒園與跑道生產商、施工方對參與訴訟都不積極。而這個案件,對環保公益訴訟,必然會起到積極的指引。『該案體現了我國司法對於環境保護的能動性。從新《環保法》出臺之後,尤其是我國司法審判專門化,也就是在最高法院以及地方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之後,對於環境案件的審理,明顯有了轉變。』
周珂表示,法院調解結案值得贊賞,但也應注意調解之後,後續問題的處理。『該是誰的責任一定要分清。不能這個調解書完了之後,所有的事都了了。比如制造商、責任施工方,還有建設方幼兒園等,如何通過合同把「毒跑道」建在幼兒園裡。』
另外,法院在審理中如果發現,比如有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的,或者有關監管部門失職的行為,也可以在案件判決之後發出司法建議,使這一類問題將來能夠從根本上得到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