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師』自稱騙子
在昨天的庭審中,兩位『制毒師傅』黃某和袁某堅稱自己是騙子,制毒只是『忽悠』。而作為中介人的胡某則表示,他來北京之前就知道老鄉黃某不會制毒,但因為先後收了朱某六萬,就說來京試試。『他當然不會制毒,在四川當地就有人叫他制毒,他制不來就欠了別人的錢,纔來的北京』。
來京後,在朱某的暫住地,幾個人一起吸毒。其間,朱某拿出了幾顆泛黃的冰毒,提議讓黃某到廚房『洗一下』,以測試黃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間,一屋子的臭氣還熏暈了黃某。胡某說,幾人隨後就被帶到了廠子,在廠子裡他們被威脅制不出毒品,就不能離開,出門理發也要經過同意。
在朱某廠房內公安機關當場起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共計28.6千克。『我不會做毒品呀,那二十多千克(被起獲的毒品),我來的時候就在那裡啦。』另一名『毒師』袁某在庭上笑著說。
據了解,袁某曾要求司機郝某去購買相關原料,公訴機關指出,為何不會制毒還要讓人購買草酸、鹽酸等制毒原料?對此,袁某說那是『忽悠』。
昨天的庭審上,幾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說出廠房現場被起獲重達28.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體的來源。檢察機關認定為這些液體是毒品的半成品,純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進行提純和制作的。而在廠房現場的下水道和排風口扇葉均提取到了冰毒成分,根據在案證據確定被告人構成制作毒品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黃某、劉某非法制造毒品數量大,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販賣毒品數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上述被告人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責任;以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責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黃某、劉某等刑事責任。
因案情復雜,部分被告人不認指控事實,該案預計審理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