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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養『毒師』制毒 七人團伙受審
2017-04-12 10:03: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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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赴四川請師傅

  『我連初中都沒上,我哪兒懂這個呀。』朱某的『司機』郝某在昨天的庭審中如是說。

  家住北鑼鼓巷、常年被心髒病困擾的郝某並不承認制造毒品罪。他說,2014年8月初,他被介紹給朱某開車。2015年底,在朱某的要求下,郝某拉著朱某、孔某駕車千裡去了四川購買燒杯、燒瓶等工具。更關鍵的是,他們此行還邀請了朱某的朋友胡某以及兩位『制毒師傅』黃某和袁某。郝某稱,這些請來的師傅們曾在廚房熬了一鍋特別臭的東西,當場把黃某熏暈,後來他纔知道這是在制毒。制成冰毒之後,郝某還擔當起了『試毒』的工作,『說讓我嘗嘗制出的毒品怎麼樣,嘗著有點苦。』

  郝某說,兩人平時就是司機與老板的關系,因自己身體不好,朱某便拿出冰毒告訴他『溜點這個管用』,2014年底他就吸上毒了,有時在朱的暫住地一塊吸。

   『毒師』自稱騙子

  在昨天的庭審中,兩位『制毒師傅』黃某和袁某堅稱自己是騙子,制毒只是『忽悠』。而作為中介人的胡某則表示,他來北京之前就知道老鄉黃某不會制毒,但因為先後收了朱某六萬,就說來京試試。『他當然不會制毒,在四川當地就有人叫他制毒,他制不來就欠了別人的錢,纔來的北京』。

  來京後,在朱某的暫住地,幾個人一起吸毒。其間,朱某拿出了幾顆泛黃的冰毒,提議讓黃某到廚房『洗一下』,以測試黃某制毒水平。制毒期間,一屋子的臭氣還熏暈了黃某。胡某說,幾人隨後就被帶到了廠子,在廠子裡他們被威脅制不出毒品,就不能離開,出門理發也要經過同意。

  在朱某廠房內公安機關當場起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共計28.6千克。『我不會做毒品呀,那二十多千克(被起獲的毒品),我來的時候就在那裡啦。』另一名『毒師』袁某在庭上笑著說。

  據了解,袁某曾要求司機郝某去購買相關原料,公訴機關指出,為何不會制毒還要讓人購買草酸、鹽酸等制毒原料?對此,袁某說那是『忽悠』。

  昨天的庭審上,幾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能說出廠房現場被起獲重達28.6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液體的來源。檢察機關認定為這些液體是毒品的半成品,純度不高,但正是被告人要進行提純和制作的。而在廠房現場的下水道和排風口扇葉均提取到了冰毒成分,根據在案證據確定被告人構成制作毒品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黃某、劉某非法制造毒品數量大,被告人朱某、郝某、孔某販賣毒品數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上述被告人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孔某的刑事責任;以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郝某的刑事責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胡某、袁某、黃某、劉某等刑事責任。

  因案情復雜,部分被告人不認指控事實,該案預計審理兩天。

   -現場

   『司機』患病率先被審

  由於此案案情較大,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受理後,曾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最終,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因郝某身患嚴重疾病,他被允許坐在座椅上並率先單獨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郝某也多次強調自己身體不好。

  昨日的庭審現場,共有200餘人進行旁聽。上午9點半,6男一女7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其中『70後』朱某、『60後』郝某年齡較大,且有案底。朱某分別在1989年、1990年因犯盜竊罪被免予起訴,1993年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一年緩刑一年,1996年又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4年,2009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郝某則在1984年犯流氓罪獲刑7年。

  7名犯罪嫌疑人都吸毒,而正是朱某的『制毒計劃』讓這7名『癮君子』同時走上法庭。在案證據顯示這7人都或多或少地參與整個制毒的過程中,然而在昨天的單獨問詢中,幾人均否認跟著朱某制毒,稱不了解朱某計劃。

   -資料

  我國嚴禁臨床使用苯丙胺類藥物

  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又稱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黃素,為純白色晶體,晶瑩剔透,外觀似冰,俗稱『冰毒』,吸、販毒者也稱之為『冰』。冰毒最早由日本人發明。苯丙胺類興奮劑具有強烈的中樞興奮作用,濫用者不僅會上癮,而且會處於強烈興奮狀態,產生幻覺。使用過量會產生急性中毒。我國不生產苯丙胺類藥物,也嚴禁在臨床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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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