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該校是否涉嫌違規招生?
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作為一所由民辦河北衡水一中,與地方及企業共建的民辦學校,衡水一中平湖學校在進入浙江後,即面臨『大考』。多名浙江教育界人士稱,平湖學校涉嫌違規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並向審批機關提交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在內的申辦報告,注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浙江省教育廳一名負責新聞發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衡水第一中學平湖學校審批權在平湖市教育局,從設立程序上來看,屬於合法。平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則表示,外界目前對於衡水一中平湖學校的質疑,並不在其設立及招生程序,而在於其提前要求學生『報到』,有『搶跑』之嫌,同樣屬於違規招生的一種。
浙江省教育廳曾於2014年制定《完善初中畢業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意見》,文件中規定,除名額分配生和保送生兩種特殊形式外,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均應在昇學考試後進行』。照此規定,平湖學校的招生簡章,實際上已經與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意見相悖。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學校開展招生工作,並且和學生達成入學意願,這就是提前招生。』
儲朝暉表示,目前國內不少地方的學校,都存在提前招生等亂象,對此,屬地教育部門需承擔起監督義務。在他看來,地方政府引進異地民辦學校,打造昇學率高的中學,本身無可厚非。『異地民辦學校也得遵循當地基本教育規范。教育部門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學校提前招生,但各市、縣教育部門也需要求當地學校同時招生。』
衡水一中平湖學校一名招生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收到教育主管部門發文後,學校已經修改新生報到時間,不再要求4月15日到校,而需要等到中考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