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歲的徐強(化名)2011年去世後,家人辦理了繼承公證。孰料,照顧徐強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著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寫的三份遺囑,稱對其中一套房產有繼承權。寫遺囑時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徐強,其遺囑是否具有效力成為爭議焦點。經司法鑒定,徐強在寫遺囑前20天已有癡呆表現,存在輕度認知功能缺失,對於重大行為缺乏判斷能力,且其書寫項目評估結果為零分,無法寫出完整句子。廣州中院據此維持原判,認定徐強的自書遺囑沒有效力,其遺產按法定繼承。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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