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手持老人三遺囑保姆上訴爭房產
司法鑒定顯示老人生前患阿爾茨海默病不具書寫整句能力法院判定遺囑無效

85歲的徐強(化名)2011年去世後,家人辦理了繼承公證。孰料,照顧徐強近10年的保姆李某霞拿著老人2008年5月12日手寫的三份遺囑,稱對其中一套房產有繼承權。寫遺囑時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徐強,其遺囑是否具有效力成為爭議焦點。經司法鑒定,徐強在寫遺囑前20天已有癡呆表現,存在輕度認知功能缺失,對於重大行為缺乏判斷能力,且其書寫項目評估結果為零分,無法寫出完整句子。廣州中院據此維持原判,認定徐強的自書遺囑沒有效力,其遺產按法定繼承。
事件
老人去世後人辦公證繼承房產
保姆拿出三份遺囑訴稱獲贈與
徐強是一位離休乾部,2011年10月去世,享年85歲。
2008年5月12日,徐強手寫了三份遺囑,內容幾乎一樣,均寫著『我有房子130平方米,東邊是三房一廳,大約69平方米,西邊是二房一廳大約是61平方米,二房一廳給女兒。把我住的三房一廳遺贈送給保姆李某霞,她照顧我終生,作為回報,任何人不得與保姆李某霞爭奪。徐強2008年5月12日』。
徐強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大兒子和大女兒先於徐強去世。徐強去世後,其後人向公證處申請繼承徐強遺產,並共同確認,徐強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因其他繼承人放棄了繼承,徐強的女兒佔其中一套房屋的全部產權份額,孫子佔另一套房屋的全部產權份額。
保姆李某霞拿著徐強寫的三份自書遺囑告上法庭,自稱從2001年開始擔任徐強的家庭保姆,照顧老人。徐強將一套房屋給她,是感謝這麼多年她盡心盡力的照顧。
徐強的女兒徐麗(化名)認為,2008年5月12日徐強的自書遺囑三份是無效的,連續出具三份遺囑與常理不符。
她認為,徐強從2008年5月7日起多次被診斷患有阿爾茨海默病,三份遺囑即使是徐強所寫,也是在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時候書寫,不是徐強的真實意思表示。
還有證人稱,2011年1月27日徐強立下口頭遺囑,稱一套房留給後人,另一套房因是女兒實際出資,因此留給女兒徐麗。徐強的後人還拿出一家餐飲企業出具的證明,證實2011年2月20日至2012年7月1日李某霞在該公司兼職小時工。當時徐強已在ICU病房,無需保姆貼身照顧,因此保姆的行為不符合照顧徐強終生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