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撿了6000多元的手機,的哥還不承認
同一天,南京市民趙女士打車時不小心把價值6000多元的苹果手機落在了出租車上。
當天下午,趙女士打車帶孩子去醫院看病,結果下車後發現苹果手機不見了。因為走得匆忙,她並沒有記住出租車號牌。於是,她先帶孩子看完病,然後報警求助。
梅園新村警務工作服務站民警王旋了解情況後,當即用自己的手機撥打趙女士電話,發現已經關機。一籌莫展之際,趙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手機安裝過一個定位功能的軟件,利用該軟件可以遠程跟蹤手機的地理位置。
於是,民警拿出手機,在輸入相關信息後,通過定位查詢到趙女士的手機位置出現在中山東路附近並且在不斷移動。確定手機位置後,民警駕車帶著趙女士根據定位尋找手機,終於在晚上6點左右,在棲霞區某小區內找到了趙女士乘坐的出租車。
面對民警,出租車司機一開始也是否認撿到趙女士的手機,但經過民警耐心勸導,最終承認撿到了手機並交還給了民警。看到手機失而復得,趙女士連連向民警表示感謝。
拒不歸還失物
或擔刑責
雖然失物最終物歸原主,但撿拾者都沒有主動歸還,即便在民警上門後,仍想隱瞞。對此,江蘇錦隆律師事務所陳功律師表示,拒不交還失物,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演變成犯罪。陳功介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撿到失物後,應當歸還失主。佔有撿拾物品,本身就是不當得利,如果有惡意侵佔、拒不返還的情形,則可能涉嫌侵佔罪。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此,警方呼吁廣大市民要繼承和發揚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撿拾到他人遺失的物品,應及時報警,將失物交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