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監督活動二、重拳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
2015年至2016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期間,最高檢單獨掛牌督辦或者與公安部、食藥監總局聯合掛牌督辦的食藥領域重大案件就有6批85件,各地檢察機關也是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如天津的『毒瘤鎮』制售偽劣調味品系列案件,天津市院就是從網絡媒體獲悉後,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最高檢要求,新一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主動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孫謙表示:『線索來源是前提和基礎,各級檢察機關要通過走訪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受理群眾舉報、控告等傳統方式,發現立案監督線索;同時要利用大數據分析,兩法銜接共享平臺,網絡媒體觀察員,相關部門的調查報告等,及時發現監督線索。各地一定要特別關注網絡信息,發現之後,相關地方檢察院一定要有所行動。』
最高檢還要求加強個案協作,深入到問題嚴重的領域、地區,深挖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緊盯問題嚴重的領域和影響重大的案件,要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刀刃上。重點監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犯罪案件。
專項監督活動三、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孫謙介紹, 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十個省市進行此項監督試點,『這項工作做好了,對於偵查機關提請逮捕批准率的提高,保證偵查質量,甚至保證警察不犯錯誤、不違法,都是非常有價值的。』
最高檢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把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為主要工作目標,結合實際,確定不同監督模式。對於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采取派駐公安機關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
最高檢要求檢察機關監督聚焦偵查違法易發多發問題。孫謙表示:『監督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和諧穩定,違法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采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