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法制  >  社會與法
搜 索
男子讓老婆與同事結婚並出200萬買房 結局竟如此
2017-04-03 17:45:05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前幾天,寧波市天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陳越說,自己與馬保峰公證員做了一起特殊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公證,債權人與債務人竟然是一對育有一兒一女的夫妻。什麼情況?

  原來這涉及的是一樁『假離婚』,當事人當初不是為了買房,而是為了生二胎!

  薛心(化名)跟著周強(化名)一同走進寧波市天一公證處,申請辦理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公證。

  薛心說:『我向他借了150萬元錢,用我在鄞州的一套房子作抵押,你們幫我公證下!』

  公證員按慣例詢問薛女士的婚姻狀況。

  『我已經離婚了。』薛心說。公證員翻開離婚證時愣住了,離婚證上男方的照片,正是周強。

  周強在公證員的詢問下泣不成聲:『我們本來是假離婚的,結果卻弄成真離婚了!』

  公證員詢問得知,兩人都是土生土長的寧波人,薛心2009年懷上二寶,但不符合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周強想了個主意——自己和薛心先離婚,然後讓薛心和自己同事假結婚;生完孩子後薛心和這名同事離婚,再和自己復婚。

  事情進行得很順利,兩人離婚時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財產各半,女兒撫養權歸薛心。

  2010年薛心生下二寶,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並和周強同事離婚,薛心和周強同事的這段『婚姻』僅持續3個月。

  『薛心坐月子時,我拿了父母200萬元的老房拆遷款和全部積蓄,全款打給薛心買了套280萬元的房子。當時她還在坐月子,不方便辦復婚手續,我想著本來就是假離婚的,所以房子就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房產證辦下來了,孩子也一天天長大,薛心卻一再拒絕周強的復婚請求,態度也越來越堅決。

  『我的全部積蓄都給了她,買的房又在她名下,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也全部歸她……我是老婆沒了錢沒了孩子沒了房子也沒了……』周強哭著說。

  周強幾次找薛心溝通要求拿回房子的所有權,均遭到了拒絕。協商再三,周強提出了個法子:『我們去做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公證,280萬元的房款,130萬元我送給你和孩子,另外150萬元借給你的,你把房子抵押給我……』最後薛心同意了!

  當公證員問利息與合同期限如何約定時,周強一再搖頭:『我不要利息,借款期限8年,那時孩子也快長大成年了,如果薛心還錢,我會把錢給孩子;薛心要是不還錢,我就會憑公證書采取法律手段,來保障孩子的權益。我這樣做,一是希望孩子長大了,能知道我這個父親是愛他們的,給過他們一些保障。另一個是希望薛心不要擅自賣了這套房子,辦理完公證我們會去辦理他項權證,這樣她就不能擅自處理房子了。』

  最後兩人簽署了房產抵押借款合同,公證員做好公證後,兩人匆匆離開。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

  『「假離婚」是市民口頭的通俗叫法。事實上,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一說,凡是出於自願並辦完合法手續的都是真離婚,從法律要件上夫妻雙方履行了正常的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公證人員說,經常碰到一些市民為了規避法律法規而離婚,比如為了買房、超生或者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等,但結果卻弄巧成拙。

  夫妻間的『假離婚』,卻是法律上的『真單身』,相互忠誠與撫養的義務也隨之消失,一紙離婚協議書分割財產,約定子女撫養權,領取離婚證後,彼此間就不再收到法律的約束與保護。

  公證處提醒市民,法律上沒有『假離婚』,切勿為了規避法律法規而離婚,許多人因此而悔不當初。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無處訴的風險。因此,面對離婚協議需謹慎,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不可馬虎。

責任編輯:遲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