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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通報6起典型案例敲響『節日警鍾』
2017-04-02 21:04:47 來源:新華社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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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貴陽4月2日電(記者 王新明)清明節將至,貴州省紀委日前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例。其中,貴陽久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原董事長翁增榮多次駕駛公車釣魚被處分。

  經查,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翁增榮多次駕駛公車從貴陽到羅甸及周邊地區釣魚。在組織調查期間,其仍駕駛公車到羅甸釣魚並隱瞞事實。翁增榮因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賠相關費用。

  根據通報,2016年清明節期間,六盤水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李映用單位公務油卡給自己的私車加油,共計花費公款170.38元。李映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退賠相關費用。

  2015年12月,三都水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召開黨組會,決定購買茅臺酒用於公務接待。該局隨後虛編制作宣傳廣告牌、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共計6.585萬元,購買48瓶茅臺酒。該局原副局長石國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副局長韋月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該局原黨組書記韋其洪還因存在其他嚴重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同時通報的典型案例還有畢節市赫章縣城關鎮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該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李應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補貼全部予以收繳;安順市紫雲縣壩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付紅星用公款報銷個人用餐費問題,付紅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賠相關費用;貴陽市修文縣紮佐中學原黨總支書記吳道明為其子大辦婚宴違規收受禮金,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吳道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貴州省要求,節日期間,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單位借用車輛,進行私人祭掃、游玩等活動;嚴禁違規報銷因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責任編輯: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