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法制  >  法治聚焦  >  新聞
搜 索
浙江破獲22年前驚天『懸案』 警方首度披露偵破細節
2017-04-01 10:25:03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東昇 王春 劉向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夯實基礎工作縮小范圍

  從2010年開始,寧波市公安局在重新梳理案件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將前期調查的海量信息進行數字化處理,全部輸入公安信息系統進行碰撞比對。

  與此同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廣泛征集線索,對群眾提供的遍及全國各地的2160餘條線索逐一進行跟進落實,其間,還組織專門力量遠赴雲南、廣西、廣東、福建等地,對重點線索一一予以查證排除。

  2016年11月23日起,寧波公安機關根據省廳組織部署,對餘姚、海曙、慈溪等地公安機關進行全警動員,全力以赴調查4起案件的相關物證和人員排查,並組成信息、偵查、視頻、技術等四個工作組,累計分析人員信息75000餘人次,對篩選出的1600餘名重點人員逐一調查甄別,並建立一人一檔。

  其中,餘姚公安機關組織的60名警力,圍繞系列案涉及的所有視頻監控進行篩選、復看,全力挖掘視頻資料潛力,累計查看視頻1500餘千兆,記錄信息16000餘條。

  這些工作,為數據碰撞、大數據分析提供了信息支持,為偵查破案縮小了工作范圍。

  在案件具體偵破過程中,紹興市公安機關全力推進各項專案偵查工作,積極拓展信息數據采集途徑,根據4案前期偵查工作和物證查證工作情況,按照刻畫嫌疑人具備的條件,對重點行業人員、重點區域居民開展信息集中采集。同時,強化現有案件資料匯總分析,對千餘份案卷資料、數千兆視頻資料進行電子歸檔,組織精乾警力再次進行研判分析。

  紹興警方還堅持以現場涉案物證為突破口,重點針對越城『1998·4·7』供銷大廈搶劫殺人案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以及在諸暨『2007·11·06』搶劫殺人案現場遺留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系統性、全方位核查比對。

  歷時19年的偵破歷程中,小到每一份生物檢材的提取比對,大到每一個重點偵查群體的調查,在大海撈針般的追查中,不少刑警帶著遺憾退休了、調離了,但紹興刑偵堅守不放,迎難而上,成功縮小了偵查范圍。

  痕跡物證獲關鍵性突破

  2016年11月23日,是本案偵破工作的一個重要轉承點,浙江省公安廳抽調廳相關警種及寧波、紹興兩地骨乾力量組成新的偵查團隊,對該系列案件發起新一輪攻堅衝刺。

  專案指揮部駐點諸暨,分成生物檢材突破組、視頻突破組、重點人群排查突破組、數據建模分析突破組等六個偵查組,多措並舉開展工作,各組長均由刑偵總隊領導擔任。

  為使整個專案偵查工作高效有序並取得實效,專案指揮部明確了『統一指揮、條塊結合、分工負責、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的20字工作原則。

  新團隊積極探索偵破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立足大數據偵查思維,從4起案件現場,特別是涉案物證的相關性入手,對各類證據資料進行補充分析研判。

  據了解,成立之後僅4個多月的時間,專案組成員就對1200多千兆的視頻資料進行重新匯總分析,對多渠道收集的1393萬多份指紋進行比對,對新采集的3萬多份生物檢材進行檢驗鑒定,對1萬多名重點人員重新進行排查篩選。

  專案指揮部根據前期工作的全面評估,成功刻畫了嫌疑人的相關條件,進一步縮小了偵查范圍。

  比如除了男性及年齡身高等要素外,專案指揮部還明確了嫌疑人具有機械加工技能、曾經到過中緬邊境地區、在案發地有落腳點或關系人、2005年後未曾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等條件。抓獲後,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專案組刻畫的條件基本符合。

  3月27日,專案指揮部相關成員攜帶現場提取到的犯罪嫌疑人生物檢材赴公安部刑偵局、二所,會同專家組進行專門工作。

  3月29日中午,經專家會診,由紹興公安提取的痕跡物證比對成功,專案組發現籍貫臺州臨海、目前居住在諸暨市暨陽街道的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驚心動魄的現場抓捕

  3月29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專案總指揮黎偉挺坐鎮專案指揮部指揮,在常務副總指揮俞流江組織下,抽調省公安廳、紹興市公安局、寧波市公安局、諸暨市公安局精乾警力開展抓捕行動。

  因案情復雜,犯罪嫌疑人有高度危險性,抓捕人員兵分三路向嫌疑人住處出發。

  當第一組人員剛到指定地點,第二組力量在半路的時候,徐某駕駛車輛離開了住處。

  為了不打草驚蛇,指揮部立即調整抓捕方案,第一組人員繼續跟蹤犯罪嫌疑人,其他兩組人馬調整路線。最終在諸暨市暨陽街道下坊門新村的某棋牌室形成合圍之勢。

  14時20分,綜合分析現場情況後,刑偵總隊俞流江總隊長認為時機成熟,給抓捕組下達了行動指令。

  14時21分,犯罪嫌疑人徐某落網。通過對徐某生物檢材的進一步核對,專案組確認他就是寧波、紹興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

首頁  上一頁  [1]  [2]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