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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發布的《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多個部門單位收取的如婚姻登記費等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取消或停征。
據悉,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包括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等,停征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等。
個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其中,取消4項,分別是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中央黨校培訓費等。停征2項,分別是民政部門的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
記者了解,雖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或停征,但相關證明材料仍需辦理者自備齊全。以婚姻登記費的停征為例,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介紹,雖然『領證』不花錢了,但新人辦理婚姻登記還需要准備戶口簿、身份證,此外還需雙方共同提交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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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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