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資案——『華融普銀案』在朝陽法院宣判。被告人蔣權生伙同董佔海等人,先後成立華融銀安公司和華融普銀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間,借投資項目為由發行理財產品,承諾投資率8%至15%,變相吸收3000餘名投資人資金,共計55億餘元。蔣權生等八名被告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九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分別並處5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發行理財產品吸收資金
經查,蔣權生伙同被告人董佔海於2012年2月成立華融銀安公司,並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蔣權生伙同被告人魏薇、董佔海於2012年9月成立華融普銀公司,並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被告人李明自2013年9月,在其擔任副董事長的中房能科公司控股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後,負責兩公司的經營管理。
蔣權生等人於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在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經營期間,先後單獨或共同指令擔任公司市場部門經理的被告人白岩、盧志銀、王盛、邱峻峰等人,通過組建銷售團隊,自行宣傳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以投資『河祥地產』、『京西北物流倉儲』、『嵐臨高速』、『芽菜基金』等項目為由,發行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承諾以貨幣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資回報率8%至15%。
2013年7月後,李明在先後收購華融普銀公司、華融銀安公司後,仍延續兩公司先前的業務經營模式,並新增『成都阜外醫院』、『亦莊項目』、『宏毅四號』等理財項目,繼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55億元
2014年5月,兩公司因無法兌付到期錢款案發。經審計,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間,兩公司共向3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55億餘元資金,造成投資人經濟損失34億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權生、魏薇、董佔海、李明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志銀、白岩、王盛、邱峻峰作為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八名被告獲刑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法院認為,蔣權生等八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采取面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終,蔣權生等八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分別並處5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