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新疆煤炭安全監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買買提·吐爾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買買提·吐爾迪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嚴重違反反分裂斗爭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乾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買買提·吐爾迪身為黨員領導乾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買買提·吐爾迪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上交國庫;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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