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召開會議部署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實現全面鋪開。
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總體來看,辦案質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工作。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試點以來,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促進公安派出所辦案質量明顯提高。
最高檢要求,各省級檢察院要專題研究部署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工作,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調研,年內全面鋪開。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模式。對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采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所在地區大多數公安派出所不辦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偵查監督工作。各地檢察機關要聚焦偵查違法易發多發問題,重點監督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案件。(記者彭波)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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