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0元也是虧本在宣傳
藝術照雖然制作精美,臉上卻蓋上虛線和店面標徽,李女士覺得很遺憾,這樣的照片沒有意義,不過是商家宣傳的工具罷了。
重慶晚報記者查看了雙方所簽合同,商家並未注明如退還預約金照片就要打碼的內容。
25日,自稱該工作室合伙人之一的男子接待了重慶晚報記者。對於照片打碼一事,他起初態度強硬:『照片最終解釋權,歸我們是吧?』後該男子情緒緩下來說:『第一次做活動沒有經驗,合同上沒注意細節造成誤解。』男子說,有上百名客人來免費拍照,超出他們預期。『拍一個顧客,我們單支付給化妝師、服裝師、攝影師、後期師基本薪酬達到百元以上,加上服裝和制作相框成本等,即便收300元預約金,也是虧本做宣傳。』
消費者享有知情權
在重慶晚報記者協調下,該工作室負責人同意為已打碼的客人重新制作照片。
南岸區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重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規定,商家單方面提出『最終解釋權』不符合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退還預約金照片就打碼,商家應提前告知消費者。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稱,商家在沒有提前告知情況下,單方面硬行要求消費者通過打碼實現營銷目的,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其次在證據充分情況下,商家還可能侵犯消費者肖像權。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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