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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被指發生割喉案件引恐慌 警方證實系謠言
2017-03-27 21:36: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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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湖南湘潭網警巡查執法官方微博,近日,網傳湘潭沿江風光帶發生一起『割喉』案件,引起市民恐慌。經湘潭市公安局核實,該信息系謠言。網警提醒網民不信謠,不傳謠。

  圖片來源:湘潭網警巡查執法官方微博

  近日,湘潭縣朋友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傳著這樣一條消息:湘潭沿江風光帶發生一起『割喉』案件,引起一些市民恐慌。

  經湘潭市公安局核實,真實情況如下:3月20日晚,當事人楊某(郴州人)從郴州來到湘潭市打工,由於其長時間受疾病困擾等原因滋生悲觀厭世情緒,遂將自己關閉在租住的酒店房間內多日。3月23日下午,楊某攜帶折疊式水果刀乘坐公交車來到湘潭縣易俗河鎮沿江風光帶游蕩,等待無人時自殺。當日23時許,楊某趁沿江風光帶無人之際,持水果刀將自己的頸部割傷自殺,因自殺時緊張滑入湘江。掉落到湘江後,楊某放棄自殺念頭後爬上岸邊。楊某上岸後,找到附近的飯店老板稱被人持刀搶劫並要其報警。民警對楊某報假警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其悲觀厭世情緒進行了心理開導。目前,楊某的傷情和心理均較為穩定。

  【網警普法】

  未證實就轉發不實信息同樣可能違反這些規定:

  一、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醒】

  湘潭網警提醒廣大網友,注意甄別判斷網上信息,不信謠,不傳謠。對於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責任編輯:王傲